博汇纸业:拟处置资产所涉及的构筑物及设备类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3]第S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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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第
册)目录声明
...... 1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1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1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 1
二、评估目的 ...... 2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2
四、价值类型 ...... 2
五、评估基准日 ...... 3
六、评估依据 ...... 3
七、评估方法 ...... 5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6
九、评估假设 ...... 7
十、评估结论 ...... 8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9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9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10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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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及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限于且仅限于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即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本公司及其签字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四、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特别事项说明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六、本公司及本资产评估报告的签字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评估对象及其对应的评估范围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明细表中的申报评估信息和资料及其他重要资料等由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包括评估对象的产权持有人或实际控制人、产权持有人、产权持有人的关联方等及其管理者或相关职员)申报或提供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八、本资产评估报告的签字资产评估师(包括协助其工作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了必要的现场调查;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抽查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九、本公司及本资产评估报告的签字资产评估师与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十、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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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鹏信资评报字[2023]第S140号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接受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构筑物及设备类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正文的相关内容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为此,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对其持有的构筑物及设备类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构筑物及设备类资产的市场价值,与评估对象相对应的评估范围为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构筑物及设备类资产。具体情况详见“固定资产评估汇总表”、“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评估明细表”、“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固定资产-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
三、评估基准日:
2023年
月
日。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方法:成本法
六、评估结论: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构筑物及设备类资产的市场价值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
月
日的市场价值为:
186,975,975.00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陆佰玖拾柒万伍仟玖佰柒拾伍元整)(不含增值税)。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通常情况下,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止。
七、特别事项说明摘要:
(一)涉税事项
本次评估未考虑评估增减值而产生的相关税费,评估结论均为增值税不含税金额。对评估对象所涉及到的所有税费,应由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据实征收,并由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承担,具体税额在本次评估报告中未作调整。所有税费应以主管税务部门核定数字为准,主管税务部门核定金额与账面记载不符时,应据之调整评估结论。
(二)原地持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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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目的为博汇纸业公司为优化公司整体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突出主业,增强盈利能力,拟通过关联交易将本次评估的构筑物及设备类资产出售给山东恒绿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恒绿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说明,对拟受让的构筑物及设备类资产均将原地持续使用。
谨提请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注意: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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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正文鹏信资评报字[2023]第S140号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本公司”,“我们”)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之行为所涉及的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构筑物及设备类资产于2023年
月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均为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概况
委托人名称: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纸业公司、贵公司)
法定住所:桓台县马桥镇工业路北首
主要经营场所:桓台县马桥镇工业路北首
法定代表人:林新阳
注册资本:133684.4288万人民币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纸制造;纸浆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货物进出口;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软木制品销售;木材销售;木制容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林业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自1994年04月29至无固定期限
(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贵公司与本公司订立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除贵公司和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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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外,无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为此,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构筑物及设备类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本次委托评估的评估对象为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构筑物及设备类资产的市场价值。
与上述评估对象相对应的评估范围为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构筑物及设备类资产。具体情况详见“固定资产评估汇总表”、“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评估明细表”、“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固定资产-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
纳入评估范围的主要资产包括构筑物和设备类资产。
(一)构筑物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构筑物账面原值54,600,950.16元,账面净值44,560,716.09元,为主要为蒸汽管线、焚烧炉基础、路面、飞灰固化基础等,构筑物主要位于博汇纸业公司能源二部,结构主要为混凝土、钢结构等。
(二)设备类资产
机器设备账面原值142,906,649.60元,账面净值107,720,119.84元,共52项317台(套)。主要为固废物焚烧炉、污泥干化机等,于2002年7月至2022年12月陆续购入使用,上述设备位于博汇纸业公司能源二部。
电子设备账面原值197,508.85元,账面净值154,495.65元,共58项58台(套)。主要为电脑、PDA等,于2018年12月至2022年3月陆续购入使用,上述设备位于博汇纸业公司能源二部。对于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本次评估人员通过查看购置合同,现场勘查核实权属。
机器设备的主要特点是,数量较多、价值量高。上述设备除固废物燃烧炉及其附属设备于2023年4月27日至评估基准日未运行,飞灰固化系统及飞灰混炼机购置至今处于闲置状态外其他设备目前使用状况良好,能够继续使用。
四、价值类型
(一)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二)价值类型的选择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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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是与评估对象有关的资产处置之交易,该交易的市场条件与市场价值所界定的条件基本类似,结合考虑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本次评估选择的价值类型为在原地持续使用前提下的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是2023年05月29日。
上述评估基准日与贵公司和本公司共同订立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一致。
为使经济行为实现的时间尽可能与评估基准日相近,同时考虑产权持有人结算、资产清查和编制财务报表所需要的时间以及有关经济行为的总体计划等因素,委托人确定上述日期为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以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2023年
月
日,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能源二部《关于博汇纸业能源二部固定资产转卖的请示》。
(二)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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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08年1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发布;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发布;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月
日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号公布;2011年
月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号修订和公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08年3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24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1年8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修正;2014年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2次主席办公会议修订;根据2016年9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次委务会议修订)。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评估准则依据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8.《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9.《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10.《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11.《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中评协[2015]67号)。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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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持有人的《营业执照》以及公司相关权利机构的决议。
.产权持有人提供的重要资产购置合同、购置发票、结算报告。
.其他与产权持有人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会计凭证及其它资料。
(五)取价依据1.产权持有人提供的与其经营有关资料和财务会计记录。2.评估基准日有效的贷款利率等有关资料。3.《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杨志明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11月第一版)。
4.有关价格目录或报价资料。5.评估人员现场调查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价格信息资料。6.与本次评估有关的其他参考资料。
(六)其它参考资料1.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2.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成本法。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理由资产组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资产组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组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组评估中的成本法,是指以产权持有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申报基础,合理评估各项资产构成项目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成本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简述如下:
由于目前国内产权交易市场缺乏与产权持有人类似或相近的可比资产组交易案例;资产交易市场不发达且交易信息不公开,缺乏或难以取得类似资产组相对完整的交易案例,故本次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评估。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组无法单独发挥效用,未来收益期限及其所对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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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和风险无法合理预测和估计,故本次评估不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博汇纸业公司有完整的会计记录信息,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各项资产权属清晰,相关资料较为齐备,能够合理评估各项资产的价值,适宜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根据以上分析,本次评估确定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通过向委托人了解总体方案,明确委托人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产权持有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等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根据了解的资产评估业务基本情况,本公司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最终决定与委托人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由项目负责人编制资产评估计划,对评估项目的具体实施程序、时间要求、人员分工做出安排,并将资产评估计划报经本公司相关人员审核批准。
(四)现场调查根据批准的资产评估计划,评估人员进驻产权持有人进行现场调查工作,主要包括获取产权持有人提供的各项资产申报评估明细表;以申报评估明细表为基础核对表与表、表与账册之间的勾稽关系;识别申报评估的相关资产;抽查验证申报评估的相关资产的会计凭证以及相关权属证明材料;调查了解评估范围内实物资产的存放、运行、维护、保养状况等。
(五)收集整理评估资料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评估工作的需要,评估人员收集与本次评估相关的各种资料与信息,包括产权持有人的财务资料、资产权属证明材料、相关资产的市场交易信息、行业信息、相关市场数据等。
(六)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所收集的评估资料,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和特点,选择相应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在此基础上形成评估结论。
(七)编制出具评估报告项目负责人(本报告的签字资产评估师)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经本公司内部审核通过后,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提交给委托人。
(八)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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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人员对工作底稿、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形成资产评估档案。
九、评估假设
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论的成立,依赖于以下评估假设,包括评估基准假设和评估条件假设:
(一)评估基准假设
1.交易基准假设
假设评估对象或所有被评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处在市场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基准日的市场环境和评估对象或所有被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相应的价值估计或测算。
2.公开市场基准假设
假设评估对象或所有被评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处在的交易市场是公开市场。公开市场是指至少符合下列条件的交易市场:(1)市场中有足够数量的买者且彼此地位是平等的,所有买者都是自愿的、理性的且均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2)市场中有足够数量的卖者且彼此地位是平等的,所有卖者都是自愿的、理性的且均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3)市场中所有买者和所有卖者之间的地位也是平等的;(4)市场中的所有交易规则都是明确的且是公开的;(5)市场中所有买者和所有卖者均充分知情,都能够获得相同且足够的交易信息;(6)市场中所有交易行为都是在足够充分的时间内自由进行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3.原地续用假设
假设与评估对象相对应的所有资产均在原地按现行用途继续使用。
(二)评估条件假设
.评估外部条件假设
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假设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融资条件等不发生重大变化;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对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所提供的评估所必需资料的假设
假设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评估准则等之相关规定和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的要求,负有提供评估所必需资料的责任和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职员,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对象的产权持有人或其实际控制人;产权持有人及其关联方;与评估对象及其对应的评估范围内的资产相关的实际占有者、使用人、控制者、管理者、债权人、债务人等)所提供的评估所必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明细表申报评估信息、与评估对象及其对应评估范围所涵盖的资产或产权持有人有关的经营数据和信息、相关财务报告和资料及其他重要资料等)是真实的、完整的、合法的和有效的。
本次评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评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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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的资料。尽管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已向本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完整的、合法的和有效的,且本公司评估专业人员在现场调查过程中已采取包括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我们认为适当的抽查验证并在本资产评估报告中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但并不代表我们对其准确性作出任何保证。
.对从与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以外的其他方面所获取的资料的假设假设本次评估从与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以外的其他方面所获取的资料能够合理反映相应的市场交易逻辑,或市场交易行情,或市场运行状况,或市场发展趋势等。对本次评估引用的与价格相关的标准、参数等,我们均在本资产评估报告中进行了如实披露。
.有关评估对象及与其相关的重要资产的法律权属的假设除本资产评估报告中另有陈述、描述和考虑外,评估对象及所有被评估资产的取得、使用、持有等均被假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即其法律权属是明确的。
本次评估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及所有被评估资产的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我们不对评估对象及所有被评估资产的法律权属提供任何保证。
.其他假设条件
(1)除在本资产评估报告中另有说明外,以下情况均被假设处在正常状态下:
①所有不可见或不便观察的资产或资产的某一部分如埋藏在地下的建筑物基础和管网、放置在高压电附近的设施设备、不宜拆封的资产均被认为是正常的;②所有实物资产的内部结构、性能、品质、性状、功能等均被假设是正常的;③所有被评估资产均被假设是符合法律或专业规范等要求而记录、保管、存放等,因而其是处在安全、经济、可靠的环境之下,其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均未列于本次评估的考虑范围。
尽管我们实施的评估程序已经包括了对被评估资产的现场调查,这种调查工作仅限于对被评估资产可见部分的观察。我们并不具备了解任何实体资产内部结构、物质性状、安全可靠等专业知识之能力,也没有资格对这些内容进行检测、检验或表达意见。
(2)对各类资产的数量,我们进行了抽查核实,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估。对构筑物,我们以相关结算报告所载数量进行评估;对机器设备,我们根据相关合同、会计记录、结算报告、现场盘点等资料确定其数量。
十、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除评估报告所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外,在博汇纸业公司所持有的构筑物及设备类资产原地持续使用和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和评估假设条件下,博汇纸业公司所持有的构筑物和设备类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86,975,975.00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陆佰玖拾柒万伍仟玖佰柒拾伍元整)(不含增值税)。
各类资产评估的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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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物类账面价值44,560,716.09元,评估值52,216,992.00元,评估增值7,656,275.91元,增值率
17.18%。设备类账面价值107,874,615.49元,评估值134,758,983.00元,评估增值26,884,367.51元,增值率
24.92%。构筑物及机器设备合计申报金额152,435,331.58元,评估价值186,975,975.00元,评估增值34,540,643.42元,增值率
22.66%。各类资产评估的详细情况如下: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
构筑物类 | 54,600,950.16 | 44,560,716.09 | 58,801,063.83 | 52,216,992.00 |
设备类 | 143,104,158.45 | 107,874,615.49 | 174,189,001.65 | 134,758,983.00 |
合计 | 197,705,108.61 | 152,435,331.58 | 232,990,065.48 | 186,975,975.00 |
续表:
项目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
构筑物类 | 4,200,113.67 | 7,656,275.91 | 7.69 | 17.18 |
设备类 | 31,084,843.20 | 26,884,367.51 | 21.72 | 24.92 |
合计 | 35,284,956.87 | 34,540,643.42 | 17.85 | 22.66 |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通常情况下,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05月29日至2024年05月28日止。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论仅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和评估假设条件下,根据有关经济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我们认为:我们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以下事项可能会影响评估结论,但在目前情况下我们无法估计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特提请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该等事项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一)涉税事项
本次评估未考虑评估增减值而产生的相关税费,评估结论均为增值税不含税金额。对评估对象所涉及到的所有税费,应由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据实征收,并由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承担,具体税额在本次评估报告中未作调整。所有税费应以主管税务部门核定数字为准,主管税务部门核定金额与账面记载不符时,应据之调整评估结论。
(二)原地持续使用
本次评估目的为博汇纸业公司为优化公司整体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运营效率,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10
降低运营成本,突出主业,增强盈利能力,拟通过关联交易将本次评估的构筑物及设备类资产出售给山东恒绿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恒绿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说明,对拟受让的构筑物及设备类资产均将原地持续使用。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
1.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的范围限制: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限于且仅限于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即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2.本资产评估报告的用途或使用目的的范围限制: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即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用于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
3.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的范围限制: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不超过一年。
4.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摘抄、引用或者披露的限制: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超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责任说明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上述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本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限制说明
1.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2.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条件,当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论时的实际情况与评估基准日的情况或者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假设条件不再相符时,通常情况下,评估结论也不会成立。
3.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特别事项说明,并在实施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过程中采取相应的措施。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公司资产评估师刘谢南、李思思于2023年06月15日(系本资产评估报告日)形成最终专业意见,并签署本资产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