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纸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19日以书面、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以现场、视频参会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林新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细内容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修订公司内控相关制度的议案》
本次修订制度包括《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核决权限》《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