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纸业: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存续分立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4-006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存续分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管箱”)通知,宁波管箱根据战略发展需要,拟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宁波管箱(存续公司)和宁波金嘉源纸业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新设公司,以下简称“金嘉源纸业”)。
一、分立情况
本次分立前,宁波管箱注册资本为39,780万美元,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光纸业”)持有100%股权;本次分立后,存续公司宁波管箱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7,000万美元,新设公司金嘉源纸业的注册资本为22,780万美元,金光纸业持有100%股权。
本次分立前,宁波管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67,368,8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本次分立完成后,存续公司宁波管箱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新设公司金嘉源纸业将持有公司267,368,8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
本次分立前后股权对比如下:
分立前:
分立后:
本次分立完成后,金光纸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合计持股652,871,9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4%。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黄志源先生。
二、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宁波管箱分立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分立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