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纸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宁波管箱)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博汇纸业股票代码:6009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宏源路125号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宏源路125号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公司分立)
一致行动人之一: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桓台县马桥镇大成工业小区通讯地址:桓台县马桥镇大成工业小区
一致行动人之二: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5层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5层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博汇纸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博汇纸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六、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目 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决定及目的 ...... 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1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7
附 表 ...... 2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本报告书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宁波管箱、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 |
博汇纸业、上市公司 | 指 |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966 |
金光纸业 | 指 | 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博汇集团 | 指 | 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 |
金嘉源纸业 | 指 | 宁波金嘉源纸业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证登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6102763972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王乐祥 |
注册资本 | 17,000万美元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宏源路125号 |
成立日期 | 1996年3月26日 |
经营期限 | 1996年3月26日至2046年3月25日 |
经营范围 | 纸管、纸箱制造;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浆纸的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股东名称 | 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宏源路125号 |
通讯方式 | 0574-86189803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博汇集团是博汇纸业的控股股东,持有博汇纸业385,496,958股,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321706305375R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王乐祥 |
注册资本 | 13,524万元 |
注册地址 | 桓台县马桥镇大成工业小区 |
成立日期 | 1992年5月11日 |
经营期限 | 1992年5月11日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日用百货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模具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建筑材料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名称 | 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 | 桓台县马桥镇大成工业小区 |
通讯方式 | 0533-8530370 |
2、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金光纸业持有博汇纸业6,100股,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0920434A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黄志源 |
注册资本 | 538,000万美元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5层 |
成立日期 | 1999年2月2日 |
经营期限 | 1999年2月2日至2049年2月1日 |
经营范围 | 一、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林业营造、林业产品、各种纸张、纸产品深度加工、化工原料、机械设备等领域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这些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这些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这些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经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在其所投资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员工并提供人员培训、市场开发以及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5、在国内外市场以代理或经销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6、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三、为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四、在境内收购不涉及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出口,五、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本公司、本公司之母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六、在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市场开发,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从母公司进口少量与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的非进口配额管理的产品在国内试销,七、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八、为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九、为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十、为母公司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批准证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名称 | 富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香港)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5层 |
通讯方式 | 021-22839717 |
博汇集团持有上市公司385,496,958股股份,金光纸业持有上市公司6,100股股份,金光纸业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博汇集团100%的股权,故博汇集团、金光纸业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分立事项不会对博汇集团与金光纸业在上市公司的持股
比例产生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它国家的居留权 |
王乐祥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否 |
杨伟明 | 男 | 总经理,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洪荣旋(SUARTONO) | 男 | 董事 | 印度尼西亚 | 中国 | 是 |
宋建平 | 女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翟京丽 | 女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沈淑女 | 女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黄鹏年(INDRA WIDJAJA) | 男 | 监事 | 印度尼西亚 | 印度尼西亚 | 是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博汇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它国家的居留权 |
王乐祥 | 男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龚神佑 | 男 | 副董事长 | 中国台湾 | 中国台湾 | 否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它国家的居留权 |
翟京丽 | 女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林新阳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洪荣旋(SUARTONO) | 男 | 董事 | 印度尼西亚 | 中国 | 是 |
刘继春 | 男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向开均 | 男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吕静舟 | 男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2、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光纸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它国家的居留权 |
黄志源 | 男 | 董事长 | 新加坡 | 印度尼西亚 | 是 |
洪荣旋(SUARTONO) | 男 | 董事 | 印度尼西亚 | 中国 | 是 |
王乐祥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翟京丽 | 女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徐新林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刘若飞 | 男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
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 | 持股比例 |
宁波管箱 |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00% |
黄志源先生之子黄刚夫妇 | 中国再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74.83% |
黄志源先生及其家族成员 | PT Indah Kiat Pulp & Paper Tbk | 59.66% |
黄志源先生及其家族成员 | PT Pabrik Kertas Tjiwi Kimia Tbk | 59.67%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决定及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宁波管箱业务发展需要,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宁波管箱(存续公司)和金嘉源纸业(新设公司),宁波管箱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全部由分立后新设公司金嘉源纸业承继。本次分立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者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股东存续分立。上市公司股东宁波管箱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宁波管箱(存续公司)和金嘉源纸业(新设公司)。宁波管箱原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即267,368,8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约20.00%)将归属于金嘉源纸业所有,宁波管箱不再持有上市公司任何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签订时间:2024年8月7日
签署主体:宁波管箱(存续公司)、金嘉源纸业(新设公司)
1、标的股份
双方同意由金嘉源纸业向宁波管箱购买、宁波管箱向金嘉源纸业出售其所持有的267,368,879股博汇纸业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博汇纸业股份总数的20.00%。
2、股份转让价款和过户
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应为每股人民币4.05元,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博汇纸业股票收盘价的百分之九十(90%),标的股份的对价总额为人民币1,082,843,959.95元。
双方应根据法律法规、中证登和上交所的要求,提交为标的股份过户至金嘉源纸业所需的所有文件和资料。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于金嘉源纸业A股证券账户之日起,金嘉源纸业应有权获得与标的股份相关的所有权利、利益和收益。
3、《股份转让协议》的效力
《股份转让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金嘉源纸业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宁波管箱持有上市公司267,368,87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约20.00%;博汇集团持有上市公司385,496,95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约28.84%;金光纸业持有上市公司6,1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约0.0005%。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管箱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金嘉源纸业持有上市公司267,368,87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约20.00%。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博汇集团、金光纸业在上市公司中持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宁波管箱所持有的140,0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被质押,占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约52.36%,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约10.47%。宁波管箱会在解除前述股份的权利限制后,向金嘉源纸业完成标的股份的转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博汇集团所持有的269,756,958股上市公司股份被质押,占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约69.98%,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约20.18%。除前述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形。
在金嘉源纸业取得宁波管箱持有的267,368,879股上市公司股份后,金嘉源纸业计划将其中的140,0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重新办理质押。
五、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时间
因本次股份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为
宁波管箱和金嘉源纸业共同至中证登办理完成本次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完成权益变动。
六、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11月15日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新增持66,842,29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约5.00%。前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200,526,589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约15.00%;前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267,368,879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约20.00%。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乐祥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乐祥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志源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乐祥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乐祥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志源
年 月 日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桓台县马桥镇工业路北首 |
股票简称 | 博汇纸业 | 股票代码 | 60096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宏源路125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存续分立,所持股份归属于新设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股份情况: 持股种类: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267,368,879股 持股比例:20.00% 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股份情况: 1、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种类: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385,496,958股 持股比例:28.84% 2、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种类: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6,100股 持股比例:0.0005%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变动后拥有权益股份情况: 持股种类: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267,368,879股 变动比例:20.00% 变动后持股数量: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0% 一致行动人变动后拥有权益股份情况: 1、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种类: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0% 变动后持股数量:385,496,958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28.84% 2、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种类: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0% 变动后持股数量:6,1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0.0005% 3、宁波金嘉源纸业有限公司 持股种类: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267,368,879股 变动比例:20.00% 变动后持股数量:267,368,879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20.00% |
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方式:因存续分立减少股份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乐祥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乐祥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志源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