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纸业: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光纸业”)、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管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52,871,9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4%。本次解除质押后,博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数量为269,756,958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41.32%,占公司总股本的20.18%,剩余未质押股份数量为383,114,979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9月5日接到宁波管箱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 | 140,000,000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52.36%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0.47% |
解除质押时间 | 2024年9月4日 |
持股数量 | 267,368,879 |
持股比例 | 20.00%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 0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0%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0% |
2、宁波管箱本次解质后将继续用于质押,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博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博汇集团 | 宁波管箱 | 金光纸业 | 合计 | |
持股数量(股) | 385,496,958 | 267,368,879 | 6,100 | 652,871,937 | |
持股比例 | 28.84% | 20.00% | 0.0005% | 48.84% | |
本次解除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股) | 269,756,958 | 140,000,000 | 0 | 409,756,958 | |
本次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股) | 269,756,958 | 0 | 0 | 269,756,958 |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69.98% | 0% | 0% | 41.32% |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20.18% | 0% | 0% | 20.18% |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0 | 0 | 0 | 0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0 | 0 | 0 | 0 |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0 | 0 | 0 | 0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0 | 0 | 0 | 0 |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博汇集团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35,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0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62%,对应融资余额12,24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56,456,958股,占其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40.5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70%,对应融资余额37,299.50万元。
博汇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其经营利润、自有资金、股票红利、投资收益等。
2、博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管箱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