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纸业: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光纸业”)、宁波金嘉源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嘉源纸业”)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52,871,9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4%。本次质押后,博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数量为336,48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51.54%,占公司总股本的25.17%,剩余未质押股份数量为316,391,937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博汇集团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股)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 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49,180,000 | 否 | 否 | 2026年5月22日 | 2027年5月21日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76% | 3.68% | 生产经营 |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博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博汇集团 | 金嘉源纸业 | 金光纸业 | 合计 | |
| 持股数量(股) | 385,496,958 | 267,368,879 | 6,100 | 652,871,937 | |
| 持股比例 | 28.84% | 20.00% | 0.0005% | 48.84% | |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股) | 103,300,000 | 184,000,000 | 0 | 287,300,000 | |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股) | 152,480,000 | 184,000,000 | 0 | 336,480,000 | |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39.55% | 68.82% | 0% | 51.54% | |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1.41% | 13.76% | 0% | 25.17% | |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0 | 0 | 0 | 0 |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0 | 0 | 0 | 0 | |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0 | 0 | 0 | 0 |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0 | 0 | 0 | 0 | |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博汇集团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的质押股份数量为49,18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2.7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68%,对应融资余额10,000万元。
博汇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博汇集团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其经营利润、自有资金、股票红利、投资收益等。
2、博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博汇集团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博汇集团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3)本次股权质押事项不存在影响博汇集团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