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电国际: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我们已经认可了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1、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3年的预计事项公平、公正、公开,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是政府定价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多年的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