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电国际: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已立案审查,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电国际”、“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郴电格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环保”)为本案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3、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案尚处于立案审查阶段,最终审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格瑞环保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南省高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3)湘民申6217号。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因与湖南郴电格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 湘10民终683号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湖南省高院申请再审,湖南省高院已立案审查。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的事实、理由及请求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湖南郴电格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实和起诉理由
2015年9月24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经招投标程序后签订了《郴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案涉工程于2015年10月22日开工,2021年12月7日完成审计程序。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依据《施工合同》关于“承包人对账后对审计结果不认可的,双方协商不成的,发包人仍按结算审计结果履行合同,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第二十条争议解决办法处理”的约定,提起诉讼。2023年2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格瑞环保胜诉。具体内容详见http://www.sse.com.cn。2023年7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http://www.sse.com.cn。
(三) 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再审请求
1、撤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2022) 湘 1002 民初 4652号民事判决书和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 湘 10 民终 68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改判本案一审、二审案件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格瑞环保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案尚处于立案审查阶段,最终审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
际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并及时公告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湘民申6217号《应诉通知书》。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