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临时)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和《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临时)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一)程序性。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选聘朱兵先生为公司总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二)公平性。经提名委员会审核,朱兵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并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选聘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王益民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王益民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和个人履职情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公司对王益民董事薪酬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王益民董事已对本人薪酬回避表决。我
们同意王益民董事2022年度薪酬。(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张晓燕) _____________(焦 点)
______________(周小明)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