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董事候选人系由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董事会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张晓燕) _____________(焦 点)
______________(周小明)
二〇二三年十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