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源煤电:关于卧龙湖煤矿完成封井闭坑的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卧龙湖煤矿完成封井闭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卧龙湖煤矿前期关井不闭坑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76号)和安徽省国资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省属“三煤一钢”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国资评价[2016]81号)文件精神,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在2018年年底关闭卧龙湖煤矿(详见公告“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情况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16-037)。2018年,公司根据安徽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皖煤化办〔2018〕8号)规定,申请对卧龙湖煤矿关井不闭坑保留矿井进行瓦斯综合治理利用,该申请经过安徽省经信委、安徽省能源局审查,同意卧龙湖煤矿关井不闭坑,保留副井、风井不封闭进行瓦斯抽采利用。2018年11月30日,安徽省能源局、经信委、公安厅、财政厅、国资委、安监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通过了卧龙湖煤矿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进行验收(详见公告“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化解过剩
产能进展情况及卧龙湖煤矿关井不闭坑保留矿井进行瓦斯综合治理利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
二、卧龙湖煤矿封井闭坑情况
公司根据安全生产等管理需要,近期公司对卧龙湖煤矿副井风井井筒进行了封闭,经安徽能源局组织验收,并经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卧龙湖煤矿副井风井井筒封闭验收情况的函》(皖能源煤炭函【2024】55号)确认,目前矿井封井闭坑工作已经完成。
三、卧龙湖煤矿封井闭坑后对公司的影响
卧龙湖煤矿自2018年底已关井不再生产,矿井封井闭坑为原先关闭矿井的后续工作,卧龙湖煤矿封井闭坑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