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源煤电: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O二五年四月
会议须知及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14:30
二、会议召集人: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现场会议地点:宿州市西昌路157号公司9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会议审议表决事项:
1.恒源煤电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恒源煤电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恒源煤电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恒源煤电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恒源煤电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2025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6.恒源煤电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恒源煤电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六、会议议程:
1.分项审议会议议案
2.现场参会股东提问与解答
3.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4.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5.宣读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6.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7.宣布大会结束。
议案一:
恒源煤电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现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2024年,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职责,以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不断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合法合规议事,精准科学决策,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带领公司管理层及各级干部员工,坚定信心、保持定力,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经营发展,紧盯目标,狠抓落实,圆满完成公司2024年确定的各项经营目标。
一、2024年公司经营业绩
1.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原煤产量962.08万吨,同比增加1.92%,商品煤产量
738.76万吨,同比下降0.9%,商品煤销量757.15万吨,同比下降0.62%,煤炭主营业务收入65.84亿元,同比减少9.8%,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72亿元,同比减少10.45%。
2.利润完成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2.72亿元,同比下降44.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72亿元,同比下降47.35%。每
股收益0.89元,同比下降47.35%。
3.资产规模变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205.35亿元,比年初下降3.43%,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123.65亿元,比年初减少
1.88%。
二、年度董事会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采取现场和通讯方式,共召开8次会议,审议45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具体为:
(1)2024年1月30日召开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经理层成
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十六项议案。
(2)2024年2月7日召开八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拍山西省沁水煤田两宗探矿权的议案。
(3)2024年3月28日召开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恒源煤电2023年度经理层工作报告、恒源煤电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恒源煤电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恒源煤电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恒源煤电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恒源煤电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恒源煤电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恒源煤电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恒源煤电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恒源煤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恒源煤电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恒源煤电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恒源煤电关于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恒源煤电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十四项议案。
(4)2024年4月25日召开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一季度报告、关于向安徽恒源煤电售电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等两项议案。
(5)2024年8月20日召开八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2023年度ESG报告等五项议案。
(6)2024年10月18日召开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参与竞拍山西省保德县化树塔区块煤炭探矿权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三项议案。
(7)2024年10月29日召开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
(8)2024年12月13日召开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参与票据池业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实施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三项议案。
(二)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公司董事参会情况如下表:
董事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参会次数 | 通讯方式参会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杨林 | 否 | 8 | 7 | 0 | 1 | 0 | 否 |
焦殿志 | 否 | 8 | 7 | 0 | 1 | 0 | 否 |
周伟 | 否 | 8 | 8 | 0 | 0 | 0 | 否 |
陈稼轩 | 否 | 8 | 8 | 0 | 0 | 0 | 否 |
傅崑岚 | 否 | 8 | 8 | 0 | 0 | 0 | 否 |
朱四一 | 否 | 8 | 8 | 0 | 0 | 0 | 否 |
蔡晓慧 | 是 | 8 | 5 | 3 | 0 | 0 | 否 |
王怀芳 | 是 | 8 | 5 | 3 | 0 | 0 | 否 |
王帮俊 | 是 | 8 | 5 | 3 | 0 | 0 | 否 |
(三)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及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2024年,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四次股东大会,分别是:
(1)2024年2月28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参与竞拍山西省沁水煤田两宗探矿权的议案等五项议案。
(2)2024年4月26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恒源煤电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恒源煤电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恒源煤电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恒源煤电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恒源煤电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恒源煤电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议案、恒源煤电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恒源煤电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等八项议案。
(3)2024年11月8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参与竞拍山西省保德县化树塔区块煤炭探矿权的议案等两
项议案。
(4)2024年12月31日,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参与票据池业务协议》的议案、恒源煤电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等两项议题。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事前审议,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各位独立董事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许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优化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经营管理、规范公司运作做出了重要贡献。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均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事项均事先经过各专门委员会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相关议事规则召集、召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的
职能。
三、行业形势分析
2024年,我国煤炭产量增长、进口量增加、需求增幅下降,煤炭供需形势较2023年有所改变,需求略转偏弱,市场运行总体平稳。煤炭作为传统的基础能源,在全球能源格局中依旧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煤炭广泛应用于电力、钢铁、化工等众多关键产业,仍为全球经济的稳定运转坚实支撑的基础能源。
(一)供给方面:
1.国内产量创历史新高:全国煤炭产量约为47.6亿吨,同比略有增加。2024年上半年受部分地区专项安全检查及安监常态化等因素影响,山西等部分地区产量同比下滑,下半年主产区煤炭生产扭亏为盈,煤炭发运加快。
2.进口量大幅增长:煤炭进口约5.5亿吨,同比增长12%。印尼、澳煤、俄煤大量进入国内市场,国际煤炭市场供应宽松,流向中国的煤炭货源增多。
3.库存高位运行:全社会存煤整体维持高位,主产区存煤稳定,中下游的电厂、环渤海港口等环节存煤也保持高位。
(二)需求方面:
1.电煤消费有韧性:国民经济运行总体稳定,工业生产平稳增长,火力发电量同比保持稳定,电煤消费需求有一定支撑。
2.非电行业需求疲软:受房地产行业低迷以及基建行业增长放缓的影响,下游钢铁、建材等非电行业对煤炭的需求表现较弱。
(三)价格方面:
受需求低迷、进口煤增多等因素影响,国内煤炭价格整体呈区间震荡、重心下移的走势。
展望2025年,煤炭行业供给格局有望持续,需求将受下游经济复苏及转型影响,预计将持续波动。
(一)供给方面:
1.国内产量稳中有增:据CCTD初步统计,2025年我国煤矿有效生产产能将达到51亿吨以上,预计全国煤炭增量约1.45亿吨,主要集中在山西、新疆、贵州、宁夏地区。
2.进口增速放缓:2024年煤炭进口量创历史新高,2025年进口增速可能放缓,但国际煤炭市场供需宽松,蒙古、俄罗斯煤炭进口量环比增长可能性较大,预计进口量仍能保持在5.2亿吨以上。
3.整体供应宽松:2025年煤炭供应将趋向宽松,主要由于新投产煤矿增量相对较低,而整体产能释放使得有效供给产量增加。
(二)需求方面:
1.电煤需求增长:电力行业仍是煤炭消费的核心增长点,预计2025年火电发电量增长4.5%,全社会用电量保持6%左右中高速增长,电煤消费量继续增长。
2.非电用煤有分化:化工用煤需求持续旺盛,成为非电煤需求的主要支撑。钢铁行业受基建投资等影响,耗煤量有望止跌回
升,建材行业耗煤同比降幅预计在2%。
(三)政策方面:
1.电煤长协制度强化:国家发改委推动中长期合同规范化,要求电力企业签约比例不低于80%,并细化煤质、结算等条款,以稳定市场预期。
2.能源安全与转型并重:煤炭作为能源“压舱石”地位不变,政策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升级和清洁利用提升效率,同时也面临煤电低碳化改造等环保与转型压力。
(四)价格方面:
动力煤价格预计仍将小幅波动,炼焦煤受基建投资等影响,炼焦煤需求或边际改善,主要还要看下游企业复苏情况。
四、2025年公司经营计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考虑到煤炭市场震荡下行,持续挤压盈利空间,企业发展面临阶段性困难。我们要利用国家超常规逆周期宏观调控的政策红利,抓住市场倒逼、深挖内潜、增收创效的有利时机,提振精气神、打好主动仗,稳中有进、稳中求变,以更加扎实的工作。新的一年董事会将带领经理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集团公司党委、董事会的工作部署,坚持从严管理,突出效益导向,深挖内潜、优化管理、狠抓落实,
不断提高经营管控水平,确保预期目标顺利实现,持续提升高质量发展成色。
安全上:杜绝重大灾害和涉险事故,有效防控各类零星事故和非人身事故,“三基”建设成效持续显现,实现安全年。
生产上:煤炭产量计划1001万吨;销售商品煤830.75万吨。
经营上:营业总收入73.37亿元以上;总成本费用控制在
61.75亿元以下。
民生上:职工工资收入与效益效率同向联动,办实事项目全面落实。
五、2025年董事会工作安排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提高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团结拼搏,携手共进,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董事会职责,严谨、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及股东大会所赋予的各项职权;继续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继续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维护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进一步提升规范化治理水平,优化公司治理机构,健全完善内控制度,推动公司业务稳健发展,确保公司战略规划实施,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健康发展。
《恒源煤电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已经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
恒源煤电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现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2024年度,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对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在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审议通过12项议案,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恒源煤电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恒源煤电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恒源煤电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
算报告、恒源煤电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恒源煤电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恒源煤电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恒源煤电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七项议案。
2.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三季度报告。
5.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参与票据池业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利润分配的议案等两项议题。
二、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财务状况、内控建设、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依法依规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控制度执行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情
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经营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未发现任何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财务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资金状况良好,能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全面检查。认为: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以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
立健全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有效执行,总体上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信息披露管理情况的核查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持续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不断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报告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六)公司执行股东回报规划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要求,在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的前提下,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得到有效执行,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恳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1、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监督,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
2、继续加强、履行监督职能,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主动关注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3、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落实,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恒源煤电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
恒源煤电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972,485,680.53元,实现净利润1,056,811,934.11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1,963,231.91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加上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截至2024年末,经审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190,175,035.12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如下分配预案:以2024年末总股本1,200,004,8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24,001,318.68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转增。
本年度公司中期已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240,000,976.8元(含税),加上本次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拟分配现金红利,2024年度累计分配现金红利564,002,295.48元(含税),占当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61%。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
恒源煤电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各位股东:
一、202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
2024年,公司上下认真贯彻落实董事会决策部署,严管安全,企业运营稳健。
(一)2024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各项财务指标与2023年度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 | 2023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营业收入 | 69.72 | 77.86 | -10.45% |
利润总额 | 12.72 | 22.77 | -44.1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72 | 20.36 | -47.3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77 | 35.77 | -61.51% |
2024年 | 2023年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23.65 | 126.02 | -1.88% |
总资产 | 205.35 | 212.63 | -3.43%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 | 2023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933 | 1.6966 | -47.3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56 | 16.69 | 减少8.13个百分点 |
(二)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说明
1.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原煤产量962.08万吨,同比增加1.92%,商品煤产量
738.76万吨,同比下降0.9%,商品煤销量757.15万吨,同比下降0.62%,煤炭主营业务收入65.84亿元,同比减少9.8%,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72亿元,同比减少10.45%。
2.利润完成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2.72亿元,同比下降44.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72亿元,同比下降47.35%。每股收益0.8933元,同比下降47.35%。
3.资产规模变动情况
截止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205.35亿元,比年初下降3.43%,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123.65亿元,比年初减少
1.88%。
二、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公司计划2025年生产原煤1001万吨,销售商品煤830.75万吨,公司预计营业总收入73.37亿元,营业总成本61.75 亿元,其中三项费用控制在 11.89亿元以内。
《恒源煤电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
恒源煤电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统计核对,并对2024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3189.81万元。具体如下: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万元) | 期初预计金额(万元) |
安徽省华江海运有限公司 | 运输服务 | 209.21 | 800 |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馨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土建工程 | 746.15 | 1571.11 |
安徽新淮化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土建工程 | 35.6 | 176 |
宁波大榭皖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贸易煤采购 | 34112.84 | 40000 |
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 租赁服务 | 112.42 | 278.11 |
合计 | 35216.22 | 42825.22 |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万元) | 期初预计金额(万元) |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恒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修理费 | 458.85 | 2390 |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恒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商品 | 107.19 | 121.12 |
安徽皖煤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材料销售及运费收入 | 225.78 | 500 |
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租赁收入 | 212.53 | 140 |
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修理费 | 995.86 | 600 |
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物探工程 | 47.32 | 75 |
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运输服务 | 12.9 | / |
陕西金源招贤矿业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2605.94 | 2643.44 |
陕西金源招贤矿业有限公司 | 租赁收入 | 119.72 | 143.73 |
陕西金源招贤矿业有限公司 | 物探工程 | 11.04 | 30 |
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 修理费 | 583.92 | 1000 |
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 提供劳务(运输) | 37.8 | / |
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 租赁收入 | 655.17 | 747.06 |
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限公司 | 租赁收入 | 8.16 | 50 |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恒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租赁收入 | 210.05 | 155.45 |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恒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修理费 | 1488.23 | 2400 |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恒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商品 | 142.87 | 1500 |
安徽皖煤新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过轨费及电费 | 43.92 | / |
安徽省皖煤矿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运输服务 | 6.34 | / |
合计 | 7973.59 | 13415.8 |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43189.81万元,比预计金额56241.02万元少13051.21万元,减少原因:(1)受市场变化影响,公司2024年实际从关联方宁波大榭皖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煤炭量下降;(2)煤炭市场下行,关联方外委维修设备量减少。
二、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业务开展所需,以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为原则,坚持市场化定价原则,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项目和金额进行合理预计。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万元) | 预计发生金额(万元) | 年初至报告审议日实际发生额 |
安徽省华江海运有限公司 | 运输服务 | 500 | 70.51 |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馨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购买劳务 | 916.35 | 16.33 |
宁波大榭皖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购买商品 | 5000 | 3622.72 |
安徽长江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购买商品 | 35000 | 1133.53 |
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 | 购买材料 | 50 | 44.56 |
任公司 | |||
安徽新淮化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购买劳务 | 150 | 0 |
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 设备租赁 | 95 | 0 |
合计 | 41711.35 | 4887.65 |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预计发生金额(万元) | 年初至报告审议日实际发生额 |
安徽国风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 配件加工销售 | 800 | |
设备租赁 | 389.38 | 68.59 | |
运输服务 | 30 | 6.16 | |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恒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设备维修 | 1657 | 0 |
配件加工销售 | 500 | 0 | |
设备租赁 | 349.94 | 0 | |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恒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配件加工销售 | 100 | 0 |
设备租赁 | 104.4 | 0 | |
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配件加工及中小修 | 480 | 111.14 |
设备租赁 | 115.57 | 0 | |
液压支架维修 | 800 | 0 | |
物探工程 | 60 | 0 | |
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限公司 | 设备租赁 | 50.91 | 0 |
物探工程 | 30 | 0 | |
陕西金源招贤矿业有限公司 | 设备租赁 | 10.68 | 0 |
物探工程 | 60 | 0 | |
材料销售 | 126 | 125.96 | |
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 | 配件加工及中 | 1000 | 551.20 |
公司 | 小修 | ||
设备租赁 | 293.17 | 25.81 | |
合计 | 6957.05 | 888.86 |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合计48668.4万元,本年年初至披
露日与关联人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5776.51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接受劳务、采购商品交易相关价格,参照了市场价格并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与关联方产生的材料销售、煤泥煤炭销售、向关联方提供的煤炭洗选服务参照了市场价格并不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矿用设备、配件及相关加工维修服务为公司参与招投标取得,符合市场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和业绩提升;
2.机械总厂矿用设备销售、维修及配件加工业务收费标准按中标合同价结算;
3.租赁业务收费标准以内部租赁市场收费标准为依据,按市场价格(合同)结算。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目的
充分利用公司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成本的持续降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行。
2.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相关关联交易均签订了相关协议,关联交易价格采取政府定价或市场价格、中标价格,定价公允且交易风险可控,不会
损害公司利益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安徽省华江海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海狮注册资本:10000万元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支流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煤炭批发;海运投资,实业投资;钢材批发零售;船舶租赁。(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安徽省华江海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安徽省皖煤国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6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安徽省华江海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68535.04万元;净资产-47700.12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6740.30万元;净利润-6286.87万元。
(二)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馨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克文
注册资本:800万元
住所:安徽省宿州市煤电路皖北煤电集团南院小区院内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
饰装修;电气安装服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结构制造;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图文设计制作;打字复印;广告制作;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招投标代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馨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馨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655.31万元;净资产852.34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129.78万元;净利润-345.53万元。
(三)宁波大榭皖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勇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宁波市北仓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11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木材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线、电缆经营;消防器材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辅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大榭皖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省皖煤国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宁波大榭皖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8846.79万元;净资产25916.20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58009.91万元;净利润3087.77万元。
(四)安徽长江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勇
注册资本:8000万元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开发区武夷山路金裕工业园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普通货物配载、装卸、仓储服务;机电设备、矿山机械销售;建材材料、铁矿砂、钢铁、燃料油(不含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网上商务咨询及相关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徽长江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省皖煤国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安徽长江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36406.60万元;净资产11740.29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57854.56万元;净利润401.99万元。
(五)安徽新淮化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清
注册资本:3000万
住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泉山供销大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餐饮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塑料制品制造;通用设备修理;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服务;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安全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
护;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安徽新淮化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安徽新淮化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2003.45万元;净资产-31686.61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436.26万元;净利润-7387.88万元。
(六)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林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
住所:淮南市潘集区煤化工大道经六路
经营范围:煤炭和煤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类产品)的开发、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煤矿和煤化工机械设备销售及相关进出口业务,煤炭和煤化工机械、设备的制造、安装(不含特种设备),煤炭及煤化工原辅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类产品)、设备及零部件的采购,销售;技术及信息,替代能源产品的研发、应用、咨询服务,日用百货销售;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货运港口,港口装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00万元,其中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0%股权且公司董事长为其法定代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2324258.47万元;净资产122523.2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608866.59万元;净利润-81986.45万元。
(七)安徽国风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海如
注册资本:41200万元
住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陵阳镇黄石溪村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安徽国风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12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该公司8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安徽国风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3542.56万元;净资产9754.64万元。
(八)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恒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胜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临汾市尧都区一平垣乡蟒王村委西梁村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恒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恒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128983.71万元;净资产94204.7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09903.58万元;净利润39869.03万元。
(九)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恒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力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住所:临汾市尧都区一平垣乡蟒王村委冉腰村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恒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恒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175812.25万元;净资产129768.67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57513.35万元;净利润70761.89万元。
(十)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辉
注册资本:64100万元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薛家湾镇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加工、销售。
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41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3.79%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449073.14万元;净资产310449.59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96270.22万元;净利润105490.81万元。
(十一)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宜平注册资本:22000万元住所:岚县社科乡下会村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洗选;销售:煤炭;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禁止的进出口业务除外);建筑施工、建设工程: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2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42007.38万元;净资产261777.25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68293.47万元;净利润73018.28万元。
(十二)陕西金源招贤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纵峰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住所:宝鸡市麟游县招贤镇丈招路188号
经营范围:煤炭、非金属矿业项目的投资(限自有资金投资);矿产品的加工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西金源招贤矿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70000万元,其中公
司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陕西金源招贤矿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99850.59万元;净资产153459.4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46405.47万元;净利润14214.77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
恒源煤电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恒源煤电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恒源煤电2024年年度报告》及《恒源煤电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请股东自行审阅,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七:
恒源煤电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蔡晓慧)本人蔡晓慧,自2023年4月26日起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恒源煤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审慎、独立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信息,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依法规范运作等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对监管要求的事项进行事先讨论及认可,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按要求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及督促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蔡晓慧,女,1971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学位,执业律师。曾任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师、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党支部副书记。现任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负责人,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具备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及其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
关系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我独立性的情况。
3.本人已按要求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累计参加董事会8次,其中现场参会5次,通讯方式参与表决3次;出席3次股东大会;参加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主持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主持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相关会议,未出现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4年,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除了利用参加会议期间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董事高管薪酬考核发放情况外,还实地走访了公司2家分公司和1家参股公司,分别是4月24日调研钱营孜煤矿、10月28日调研财务公司、12月13日调研销售公司,调研期间均结合调研单位实际,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除实地调研外,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培训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我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2024年,我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三、独立董事 2024年度履职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利用自身的法律、财务及行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研判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和预计情况以及对《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专业意见,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关注到公司仅有一项担保事项,为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12亿元,该项担保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截至2024年底,公司对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24087.5万元。
报告期内,无新增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变化或新的聘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力地执行了董事会下达的各项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各项经营财务指标,同意对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发放。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公司对2024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变更。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选聘议案进行审议,确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 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文件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制度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流程,确保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我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开展了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不断强化公司内控管理理念,结合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及管理流程中的问题,及时优化内控流程。我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2024年,公司修订下发了包括《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在内的相关公司治理文件制度,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在制度制定过程中给公司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4年除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外,我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实际治理状况与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差异。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实守信与勤勉尽责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自身的专长,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度,我将继续运用专业优势,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内容的认识和理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我将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和人力资源职能部门保持沟通,履行好提名委员会职责,为公司选好人、用好人把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蔡晓慧
该报告已经恒源煤电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恒源煤电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王怀芳)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推选,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2023年4月26日起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次会议选举我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恒源煤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审慎、独立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战略实施、生产经营、财务规范、审计师选聘与履职、信息披露等,及时了解相关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对监管要求的事项进行事先讨论及认可,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按要求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及督促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我积极与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沟通,确保公司财务规范,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怀芳,男,1973 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金融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融昌资产管理公司研究所所长、上海六禾投资管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金融学副教授,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具备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及其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3. 本人已按要求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累计参加董事会8次,其中现场参会5次,通讯方式参与表决3次;出席3次股东大会;参加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主持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参加2次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相关会议,未出现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4年1月8日、2024年3月20日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事项,通过沟通函形式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事项、计划与安排等有关事宜进行充分讨论和沟通,关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确保审计结果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本年度主持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部分和更换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审议,确保公司顺利完成年报审计机构更换工作。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4年,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除了利用参加会议期间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董事高管薪酬考核发放情况外,还实地走访了公司3家分公司和1家参股公司,分别是4月24日调研钱营孜煤矿、10月28日调研财务公司、12月12日调研恒源煤矿、12月13日调研销售公司,调研期间均结合调研单位实际,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特别是在恒源煤矿调研期间,正值公司百日安全活动,对企业现场安全管理现状以及存在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除实地调研外,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培训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我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2024年,我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三、2024年度履职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利用自身的法律、财务及行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研判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对关联交易核查和审议情况
2024年,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和预计情况以及对《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并发表了同意的专业意见,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监督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会计方面的专业人士,我高度重视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的监督。公司有一项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初始担保金额12亿元,报告期末,该项担保余额为24087.5万元。
报告期内,无新增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变动,2024年度,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力地执行了董事会下达的各项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各项经营财务指标,同意对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发放。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公司对2024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变更。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选聘议案进行审议,确定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文件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制度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流程,确保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我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开展了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不断强化公司内控管理理念,结合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及管理流程中的问题,及时优化内控流程。修订下发公司治理方面的文件制度,在制度修订过程中,特别对《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
我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四、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4年除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外,我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实际治理状况与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差异。对公司 2024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实守信与勤勉尽责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自身的专长,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过去的一年,公司各方面为本人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并提供了必要条件,在此深表感谢。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特别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怀芳
该报告已经恒源煤电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恒源煤电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王帮俊)2023年3月30日,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推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推选我和蔡晓慧女士、王怀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该事项经2023年4月26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经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选举我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审慎、独立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信息,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对监管要求的事项进行事先讨论及认可,利用自身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按要求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及督促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帮俊,男,197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工商管理博士后。主要从事创新管理、管理系统优化、能源系统理论研究和煤炭企业信息化应用研究。现任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具备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及其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我独立性的情况。
3.本人已按要求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累计参加董事会8次,其中现场参会5次,通讯方式参与表决3次;出席3次股东大会;参加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主持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参加2次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相关会议,未出现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投票,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4年,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除了利用参加会议期间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董事高管薪酬考核发放情况外,还实地走访了公司3家分公司和1家参股公司,分别是4月24日调研钱营孜煤矿、10月28日调研财务公司、12月12日调研恒源煤矿、12月13日调研销售公司,调研期间均结合调研单位实际,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特别是在恒源煤矿调研期间,正值公司百日安全活动,对企业现场安全管理现状以及存在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除实地调研外,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参加业绩说明会情况
2024年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暨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和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现场回复投资者问询,并积极解答投资人以及企业关注者提出的相关问题。
(四)培训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我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
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2024年,我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4年第4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三、独立董事 2024年度履职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利用自身的法律、财务及行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研判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和预计情况以及对《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专业意见,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12亿元,报告期末,公司对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24087.5万元,该项担保
严格按要求履行了相关程序。
报告期内,无新增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对公司修订《年薪制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进行了关注,对修订制度相关细则进行了沟通,确保制度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人员有力地执行了董事会下达的各项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各项经营财务指标,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符合公司实际。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公司对2024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变更。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选聘议案进行审议,确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 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文件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制度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流程,确保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我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开展了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不断强化公司内控管理理念,结合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及管理流程中的问题,及时优化内控流程。我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4年除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外,我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实际治理状况与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差异。对公司 2024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感谢公司管理层给予我工作上的帮助,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实守信与勤勉尽责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自身的专长,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度,我将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内容的认识
和理解,继续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帮俊该报告已经恒源煤电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