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源煤电: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6-04-30  恒源煤电(600971)公司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O 二六年五月

会议须知及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12 日(星期二)14:30

二、会议召集人: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现场会议地点:宿州市西昌路157 号公司8 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 年5 月12 日至2026 年5 月12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 开当日的9:15-15:00。

五、会议审议表决事项:

1. 恒源煤电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2.恒源煤电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会议议程:

1.分项审议会议议案

2.现场参会股东提问与解答

3.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4.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5.宣读股东会会议决议

6.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7.宣布大会结束。

议案一:

恒源煤电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年报审计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5 年9 月,公司委托安徽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 公司对2025-2026 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实施公开 招标,通过招标及公示,中标单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目前,202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已如期完成,业务合同约定事 项已到期,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2026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具体事项汇报如下:

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 年8 月,2013 年12 月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 号1 幢10 层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 人,其中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

(三)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 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 家上市公司2024 年年报审计 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 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 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9 月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74 民初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 年3 月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

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五)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1 次、监督管理措施12 次、自律监管措施13 次、纪律处分4 次、自律处分1 次。

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4 次(共2 个项目)、监 督管理措施20 次、自律监管措施9 次、纪律处分10 次、自律处 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勇,200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恒源煤 电、精达股份、众源新材、隆扬电子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卢金海,201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 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 年开始在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铜陵有色、杭州热电2 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王荐,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6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恒源煤电、洁雅股份、淮北矿业、龙迅股

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刘勇、签字注册会计师卢金海、项目质量复核人 王荐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 号——财务 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了2026 年 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8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88 万 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40 万元,与2025 年费用一致。

《恒源煤电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会审议。

议案二:

恒源煤电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激励有效、约束有力、权 责对等、业绩联动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制,规范薪 酬核定、考核、支付、递延及追索扣回全流程管理,强化薪酬与 经营业绩、安全生产、合规治理刚性挂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结合公司治理实际与经营管理需要,我们 制定了《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具体内容见下文)。

《恒源煤电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 审议。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高管”)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激励有效、约束有 力、权责对等、业绩联动的薪酬机制,充分激发董事、高管的 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 立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管(包括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等)。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业绩导向、效益联动。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 经济效益、安全环保、规范治理、长期发展高度绑定,能增能 减、刚性挂钩。

(二)坚持激励约束、同向并重。健全薪酬核定、考核、 支付、递延、止付、追索全链条机制,强化责任、风险、收益 对等。

(三)坚持程序合规、公开透明。薪酬方案履行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程序,依法依规披露,接受股东、监管部门及社会 监督。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董事的薪酬方案,并予以 披露;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高管的薪酬方案,向股东会说 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如果公司业绩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管薪酬审议 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管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管 薪酬管理制度、年度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开展年度绩效考核;负责对经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 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公司经管部、财务部、劳资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管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证券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负 责董事和高管薪酬的信息披露。

第三章工资总额与薪酬核定机制

第八条公司实行工资总额与经营业绩联动机制,工资总额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安全生产等 因素统一核定、统筹管理。

第九条公司董事、高管薪酬全额纳入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 理,在核定工资总额内统筹安排、规范列支、专项管理、专项 披露。

第十条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核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履职风险、履职难度;

(二)行业对标、地区对标、公司职工薪酬水平;

(三)绩效考核结果、履职评价结果、长期贡献;

(四)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 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 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 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章薪酬结构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领取津贴,具体标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拟定,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管薪酬由 年度薪酬、任期激励和特别奖励构成。不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 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十四条 年度新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安全新酬。\]

(一)基本薪酬是固定保障部分,按月发放,体现岗位职 责与基本保障,基本年薪基数按年度核定。

(二)绩效薪酬与工作业绩考核评价关联的收入,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合计数的50%,标准按非年薪制在岗职工 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为基础,按年度核定。

(三)安全薪酬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任期激励是公司经理层成员的任期考核收入, 具体按照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特别奖励按照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结果 执行。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结构比例、发放方式、考核 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监 管要求调整完善,履行审议程序后执行。

第五章绩效考核与履职评价

第十八条公司建立健全公正透明、量化可测、刚性挂钩的 绩效考核与履职评价体系,评价结果作为薪酬核定、调整、支 付、追索的依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 和高管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履职能力、履职结果、廉洁从 业等方面,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发放的依据。

第十九条绩效考核指标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为核心, 包括:

(一)经营效益指标:利润总额、净利润、营业收入、成 本费用、净资产收益率等;

(二)安全环保指标:安全生产、环保治理、节能减排、 职业健康等;

(三)规范治理指标:公司治理、内控合规、风险管控、 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管理等;

(四)履职尽责指标:岗位职责履行、工作任务完成、长 期发展贡献等。

第二十条董事及高管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 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六章薪酬支付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管薪酬实行先考核、后兑现。薪 酬在公司年度审计完成、报告披露、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后统一 核算、支付。

第二十二条非独立董事和高管绩效薪酬实行递延支付,年 度考核后绩效薪酬支付进度与风险防控、合规经营等挂钩。

第二十三条公司董事及高管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 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七章薪酬止付与追索扣回

第二十四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 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管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予以重新考 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五条董事、高管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 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 激励,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八章薪酬方案、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制订公司董事、 高管年度薪酬方案,明确薪酬依据、薪酬结构、支付方式、递 延支付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薪酬方案履行以下审议程序:

(一)董事薪酬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高管薪酬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八条公司依法依规披露董事、高管的薪酬制度、薪 酬方案、薪酬标准、绩效考核结果、薪酬支付情况、薪酬追索 扣回情况等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 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 规定、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