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议案等资料。2023年8月30日上午10:30,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宝应县苏中路1号宝胜会议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董事马永胜先生、张航先生、卢之翔先生,独立董事王跃堂先生、路国平先生、张利军先生和裴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生长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就以下事项进行审议: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宝胜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宝胜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宝胜股份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宝胜股份:2023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