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股份: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05  宝胜股份(60097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股份”或“公司”)在为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以下简称“恒大”)提供电线电缆业务服务过程中,发生了商业纠纷,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起了四项诉讼。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四项案件均一审已判决,二审待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四项诉讼合计涉及22.52亿元

? 已撤诉待诉讼案件情况:公司针对约6.48亿元展期商票设定的相关抵押物在广州黄埔区法院和广州荔湾区法院提起了四项诉讼,四项诉讼均为广州中院和深圳中院诉讼的连带责任诉讼,不含额外其他诉讼,主要诉讼请求是要求恒大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划转抵押资产,诉讼金额6.43亿元。基于恒大案件集中管辖要求的放开,为提升诉讼效率,公司请示上级单位,向广州黄埔区法院和广州荔湾区法院申请了撤诉,目前四项案件已全部撤诉,公司将择时在宝应县法院进行起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对案件涉及的或有事项计提了信用减值准备,后续可能会针对案件进展情况调整计提金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大诉讼的总体情况

宝胜股份在为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提供电线电缆业务服

务过程中,发生了商业纠纷,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起了四项诉讼。公司于2021年9月3日披露了公告《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公告内容为公司于2021年8月向广州中院提起四项民事诉讼,请求恒大以及担保方支付所欠公司合计 7.12亿元货款及违约金。后续由于案件涉及金额较大、范围较广,同时部分恒大商票陆续到期,上述诉讼有所调整,其中广州中院受理三项,深圳中院受理一项,合计诉讼金额调整为22.52亿元。公司针对上述情况在公司2021年定期报告、2022年定期报告和2023年定期报告中予以了说明。现四项诉讼一审均已宣判,广州中院和深圳中院支持了公司大部分诉讼请求,要求恒大及担保方承担21.88亿元债务清偿责任,恒大及其担保方陆续提起了二审诉讼,目前,相关诉讼二审仍待进行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2021)粤01民初1466号

原告:公司被告: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受理法院:广州中院受理时间:2021年8月26日主要诉讼请求:1.判令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宝胜股份支付货款157,506,247.49元及逾期利息;2.判令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向宝胜股份支付律师费789,736元;3.判令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对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主要事实与理由:2020年4月10日,宝胜股份与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签订《2020年度电线电缆购销合同》,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宝胜股份购买电线电缆,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公司开具一年期商业承兑汇票,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提供担保。2021年6月16日,宝胜股份与海南恒

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确认截至2021年6月16日,宝胜股份持有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等主体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4.33亿元。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承诺到期兑付,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承诺给予宝胜股份12%的年化利息,且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不低于3.91亿元的动产作为抵押担保。后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且被告经营恶化。判决结果:2023年4月10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7日出具的一审判决:1.被告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156,836,079.78元;2.被告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付利息;

3.被告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4.被告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按第3项承担的债务在第1-3张以及第7-15张汇票所对应的货款90,762,403.87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5.被告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担保服务费60,544.25元,被告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案件二:(2021)粤01民初1467号

原告:公司被告: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恒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受理法院:广州中院受理时间:2021年8月26日主要诉讼请求: 1.判令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向宝胜股份支付货款85,063,125.99元及逾期利息;2.判令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向宝胜股份支付律师费461,459元;3.判令恒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对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主要事实与理由:2020年3月16日,宝胜股份与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签订《2020年度电线电缆购销合同》,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向宝胜股份采购电缆,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向公司开具一年期商业承兑汇票,恒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提供担保。2021年6月16日,宝胜股份与海南恒乾

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确认截至2021年6月16日,宝胜股份持有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等主体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4.33亿元。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承诺到期兑付,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承诺给予宝胜股份12%的年化利息,且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不低于3.91亿元的动产作为抵押担保。后因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且被告经营恶化。判决结果:2023年3月31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7日出具的一审判决:1.被告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84,478,394.77元;2.被告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付利息;

3.被告恒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4.被告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156,326.3元及逾期付利息;5.被告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担保服务费33,611.78元,被告恒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案件三:(2021)粤01民初1468号

原告:公司被告: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受理法院:广州中院受理时间:2021年8月27日主要诉讼请求: 1.判令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宝胜股份支付货款188,882,848.65元及逾期利息;2.判令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向宝胜股份支付律师费946,040元;3.判令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对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主要事实与理由:2020年4月10日,宝胜股份与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签订《2020年度电线电缆购销合同》,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宝胜股份采购电线电缆,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公司开具一年期商业承兑汇票,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提供担保。2021年6月16日,宝胜股份与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

签订《合作协议书》,确认截至2021年6月16日,宝胜股份持有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等主体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4.33亿元。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承诺到期兑付,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承诺给予宝胜股份12%的年化利息,且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不低于3.91亿元的动产作为抵押担保。后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且被告经营恶化。判决结果:2023年4月10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31日出具的一审判决:1.被告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187,638,182.66元;2.被告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付利息;

3.被告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4.被告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按第3项承担的债务在第1-5张以及第14-21张汇票所对应的货款144,394,174.25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5.被告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担保服务费72,661.40元,被告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6.被告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396,936.9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被告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四)案件四:(2021)粤03民初7558号

原告:公司被告: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德胜集团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淮安恒大富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随州市天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随州市闽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合广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洛阳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江津有限公司、重庆恒淼有限公司、成都市安恒置业有限公司受理法院:深圳中院受理时间:2021年12月8日主要诉讼请求: 1.判令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向宝胜股份支付货款1,758,609,998.05元及逾期利息;2.判令四川德胜集团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位于峨眉山市黄湾镇普思街19号不动产抵押登记至宝胜股份名下,如无法办理抵押登记,判令

四川德胜集团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抵押物担保金额398,620,000元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3.判令淮安恒大富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淮安恒大名都二期28号楼恒大影城抵押登记至宝胜股份名下,如无法办理抵押登记,判令淮安恒大富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抵押物担保金额30,000,000元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4.判令郑州合广置业有限公司将其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桃路11号19号楼1-2层附1抵押登记至宝胜股份名下,如无法办理抵押登记,判令郑州合广置业有限公司在抵押物担保金额40,000,000元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5.判令对拍卖、变卖恒大地产集团洛阳有限公司名下洛阳市瀍河区中州东路东段69号166幢101、201、301室以及188幢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6.判令对拍卖、变卖随州市天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湖北省随州市文帝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东北角(恒大名都)影城号楼 201 号等 3户综合楼栋-101 号等 3 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7.判令对拍卖、变卖随州市闽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湖北省随州市交通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西北角(恒大御府)综合楼栋-101号(地下室)等 3 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8.判令对拍卖、变卖恒大地产集团江津有限公司名下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恒大大道 1 号恒大金碧天下 426幢健康中心、424 幢娱乐中心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9.判令其对拍卖、变卖重庆恒淼有限公司名下重庆市南岸区望丰路 212 号负 1 号、负 2 号(地下车库)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10.判令其对拍卖、变卖成都市安恒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麓山大道一段 609 号 18 栋 1 层 1 号、1 层2 号、1 层 3号、2 层 1 号、3 层 1 号、3 层 2 号、3 层 3 号、4 层 1 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1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抵押登记费用合计1,475 ,115.28元。

主要事实与理由:2020年4月,宝胜股份与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签订《2020年度电线电缆购销合同》,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宝胜股份采购电线电缆,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公司开具一年期商业承兑汇票,因被告经营恶化,向宝胜股份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大量逾期无法兑付。2021年7月,为担保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债务的履行,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安排各地项目公司提供不动产担保。截至2022年1月10日,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

限公司、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应付原告货款1,758,609,998.05元判决结果:2022年12月31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一审判决:

1.被告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1,758,609,998.05元及逾期利息;2.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1,712,798,556.91元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范围内承担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

3.被告四川德胜集团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在398,62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被告淮安恒大富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办理淮安恒大名都二期28号楼恒大影城抵押登记手续;5.被告郑州合广置业有限公司协助办理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桃路11号19号楼1-2层附1抵押登记手续;6.原告对拍卖、变卖恒大地产集团洛阳有限公司名下洛阳市瀍河区中州东路东段69号166幢101、201、301室以及188幢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7.原告对随州市闽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湖北省随州市交通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西北角(恒大御府)综合楼栋-101 号(地下室)等 3 户所得价款在18,049,1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8.原告对拍卖、变卖恒大地产集团江津有限公司名下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恒大大道 1 号恒大金碧天下 426幢健康中心、424 幢娱乐中心所得价款在29,637,900元、82,472,3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9.原告对拍卖、变卖重庆恒淼有限公司名下重庆市南岸区望丰路212 号负 1 号、负 2 号(地下车库)所得价款在148,106,300享有优先受偿权;

10.原告对拍卖、变卖成都市安恒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麓山大道一段 609 号 18 栋 1 层 1 号、1 层 2 号、1 层 3号、2 层 1 号、3 层1 号、3 层 2 号、3 层 3 号、4 层 1 号所得价款在32,47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1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抵押登记费用合计1,049 ,906元。

三、上述诉讼目前进展情况

上述四项诉讼在一审宣判后,恒大及其相关担保方相继提起了上诉,具体上诉情况如下:

原案件号上诉方上诉时间上诉法院
(2021)粤03民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郑州合广置业有2023年1月11日、广东省高级人
初7558号限公司、淮安恒大富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1月12日民法院
(2021)粤01民初1466号恒大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2023年4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粤01民初1467号恒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粤01民初1468号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2023年4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目前,二审诉讼尚未开庭,后续具体审理时间尚不明确,公司将在上述诉讼取得相关进展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对恒大诉讼前期公告内容的说明

公司于2021年9月3日披露了公告《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公告内容为公司于2021年8月向广州中院提起四项民事诉讼,请求恒大以及担保方支付所欠公司合计 7.12亿元货款及违约金。后续由于案件涉及金额较大、范围较广,上述诉讼有所调整,其中广州中院实际审理三项,移交深圳中院审理一项,合计诉讼金额调整为22.52亿元。现公司拟就该22.52亿元诉讼披露进展公告,现就具体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前次公告案件本次披露案件调整情况
案件一:诉讼标地283,069,066.65元货款案件四:(2021)粤03民初7558号诉讼1、案件受理法院由广州中院调整为深圳中院; 2、诉讼对象增加了随州市天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随州市闽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合广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洛阳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江津有限公司、重庆恒淼有限公司、成都市安恒置业有限公司(原诉讼对象依然为案件被告,原诉讼对象: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德胜集团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淮安恒大富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
3、追加诉讼金额,由28,306.91万元调整为181,029.72万元。
案件二:诉讼标地187,638,182.66元货款案件三:(2021)粤01民初1468号诉讼除公告口径有细微出入外,其他主要内容无变动
案件三:诉讼标的 156,836,079.78元货款案件一:(2021)粤01民初1466号诉讼除公告口径有细微出入外,其他主要内容无变动
案件四:诉讼标的 84,478,394.77元货款案件二:(2021)粤01民初1467号诉讼除公告口径有细微出入外,其他主要内容无变动

注:

1、前次披露公告中未披露案件号,其中案件一的案件号为(2021)粤01民初1462号诉讼(后移交至深圳中院审理,案件号变更为2021粤03民初7558号诉讼) ,案件二、三、四的案件号分别为(2021)粤01民初1468号诉讼、(2021)粤01民初1466号诉讼、(2021)粤01民初1467号诉讼(案件号、诉讼标的、被告、受理法院等信息均无变动,与本次公告一致)。上表第一列前次公告案件信息参照公司前期披露公告和公司提交的相关备查文件,第二列本次披露案件信息参照本公告第二部分,前次公告案件和本次公告案件不存在对应错误。

2、前次公告诉讼金额合计7.12亿元,统计口径为涉诉标的(不含逾期利息、诉讼费用等),本次拟公告四项案件涉诉标的21.77亿元(包括前次公告诉讼标的7.12亿元票据,追加诉讼14.33亿元票据和0.32亿元货款),涉诉金额为

22.52亿元(其余为逾期利息、诉讼费用等)。

3、与前期公告案件相比,追加诉讼全部为(2021)粤01民初1462号诉讼(后移交至深圳中院2021粤03民初7558号诉讼),其中2021年8月16日追加14.33亿元(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将在手即将到期的14.33亿元商票视为全部到期,并向广州中院追加诉讼),2021年10月15日追加0.32亿元(主要

系恒大尚有前期货款未向公司支付,公司决定一并向广州中院追加诉讼)。

4、公司2021年9月3日披露公告时未纳入追加诉讼金额,主要系公司在提交追加诉讼申请后,尚未收到追加诉讼受理通知书。后期公司在2021年定期报告、2022年定期报告、2023年定期报告中对上表各项诉讼基本情况和相关诉讼进展进行了披露。

五、已撤诉待诉讼案件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份将约6.48亿元展期商票设定的相关抵押物分别在广州黄埔区法院和广州荔湾区法院提起了四项诉讼,四项诉讼均为广州中院和深圳中院诉讼的连带责任诉讼,不含额外其他诉讼,主要诉讼请求是要求恒大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划转抵押资产,诉讼金额6.43亿元。由于该等抵押确权诉讼涉及到广州中院1466、1467、1468号案和深圳中院的7558号案的最终判决结果情况,基于恒大案件集中管辖要求的放开,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管辖进行诉讼立案,为提升诉讼效率,公司请示上级单位,向广州黄埔区法院和广州荔湾区法院申请了撤诉,目前四项案件已全部撤诉,公司将择时在宝应县法院进行起诉。具体已撤诉待诉讼案件情况如下:

原案件号原告被告起诉时间撤诉时间原受理法院原诉讼金额原诉讼请求拟诉讼法院
(2021)粤0112民初43035号宝胜股份河北建投西柏坡宏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1.12.202023.07.24广州黄埔区法院1.01亿元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河北石家庄恒大十里温塘1区、2区、3区共492套房(土地使用证号:200835-2140号、200935-2142号、20170001360号)抵押登记至原告名下。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抵押物担保金额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必要支出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1)粤0103民初17376号宝胜股遵义恒大黔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1.12.132023.06.01广州荔湾区法0.30亿元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遵义翡翠华庭45、46、82、83#四栋楼共55套房产抵押登记至原告名下。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最高额抵押担保3041万元范围内承宝应县人民法
担清偿责任。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必要支出。
(2021)粤0103民初17378号宝胜股份贵阳中渝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1.12.132023.07.27广州荔湾区法院2.26亿元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贵阳恒中央广场E2地块期1号689套房抵押登记至原告名下。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最高额抵押担保22553万元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必要支出。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1)粤0103民初17379号宝胜股份贵州永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21.12.132023.07.27广州荔湾区法院2.86亿元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贵阳恒大御龙天峰B地块B-6#、7#楼等1036套房产抵押登记至原告名下。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最高额抵押28608万元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必要支出。宝应县人民法院

六、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1、公司目前持有恒大票据21.45亿元,上述诉讼涵盖了公司目前全部恒大在手票据,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公告的重大诉讼案件。21.45亿元恒大票据中已办理他项权证5.30亿元(5.30亿元已全部包含在深圳中院2021粤03民初7558号诉讼中),有抵押合同未办理他项权证11.12亿元(4.69亿元包含在深圳中院2021粤03民初7558号诉讼中,6.43亿元已撤诉待重新在宝应县法院诉讼),有抵押合同合计16.41亿元。

2、对于与恒大有关的已完工工程和抵押资产,公司正以诉讼等强制性方式积极主张,已向法院提交相关诉讼材料并陆续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由于本次公告的四起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后续审判和实际可执行资产确认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故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4、公司前期已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相关或有事项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后续公司可能会针对案件进展情况调整计提金额。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的实际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九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