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5月6日上午10:30,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宝胜会议中心1号接待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董事马永胜先生、张航先生、卢之翔先生,独立董事王跃堂先生、路国平先生、王益民先生和裴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生长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就以下事项进行审议: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宝胜(扬州)海洋工程电缆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
为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进一步推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公司拟转让控股子公司宝胜(扬州)海洋工程电缆有限公司30%的股权。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拟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本次交易暂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若最终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交易标的评估结果完成后还须报有关国资机构备案,并履行资产评估和底价确认程序。交易标的挂牌价将不低于经国资机构备案的评估值,出售价格以实际成交价为准。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宝胜(扬州)海洋工程电缆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