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10月30日上午10:30,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宝胜会议中心1号接待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董事马永胜先生、张航先生、卢之翔先生,独立董事王跃堂先生、路国平先生、王益民先生和裴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生长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就以下事项进行审议: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本议案已提交董事会前审计委员会审议,全部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与会董事一致认为:《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发挥资金规模效益,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公司拟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内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将在其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可循环使用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公司关联董事生长山、宋宇峰履行了回避义务,未参与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取得并审阅了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评估报告未发现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管控流程等均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整体风险可控。
公司关联董事生长山、宋宇峰履行了回避义务,未参与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子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业务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公司制定了本预案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生长山、宋宇峰履行了回避义务,未参与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工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