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粮油集团”)将其所持有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五丰”)部分股份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出借期限均为182天,不属于减持,不会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粮油集团《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告知函》, 截至2023年5月22日,粮油集团累计出借公司股份总数为2,140万股,占粮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37%,占公司总股本的1.99%。该部分转融通证券出借股份转入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中,出借期间不登记在粮油集团名下,但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长沙市芙蓉区竹园路7号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叶蓁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16661.1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183763173M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饮料生产;食品销 |
售;饲料生产;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药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消毒器械销售;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Ⅱ、Ⅲ、Ⅳ、Ⅴ类放射源销售;烟花爆竹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食用农产品批发;林业产品销售;畜禽收购;农副产品销售;木材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粮食收购;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新鲜水果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饲料原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建筑砌块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水产品批发;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 | 1982年3月1日 |
营业期限
营业期限 | 长期 |
主要股东
主要股东 | 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权益变动披露之日拥有信息披露义务人 100%股权。 |
通讯方式
通讯方式 | 长沙市芙蓉区竹园路7号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为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粮油集团拟将持有的新五丰部分股份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出借规模不超过新五丰总股本的2%。若出借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2023年5月22日,粮油集团累计出借公司股份总数为2,140万股,占粮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37%,占公司总股本的1.99%,变动比例已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出借期限均为182天。该部分股份出借期间不登记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下,导致其持股比例由19.18%减少至17.19%。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股份种类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 比例 | 股份种类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粮油集团 | 人民币普通股 | 206,454,936 | 19.18% | 人民币普通股 | 185,054,936 | 17.19% |
二、其他情况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不属于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涉及的股份将在出借期满后收回。若出借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 除上述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已披露但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届时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