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到期收回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1-12  新五丰(600975)公司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到期收回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粮油集团”)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全部到期收回,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3年8月23日,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五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继续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截至2023年8月22日,粮油集团累计出借新五丰股份总数共计2,140万股,占粮油集团持有新五丰股份总数的10.37%,占新五丰总股本的1.70%。粮油集团出借股份转入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中,该部分股份出借期间不登记在粮油集团名下,但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2024年1月11日,公司收到粮油集团《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全部到期收回的告知函》,具体内容如下:

截至2024年1月10日,粮油集团累计收回出借期满新五丰股票2,140万股,占粮油集团持有新五丰股份总数的10.37%,占新五丰总股本的1.70%。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月10日,粮油集团累计收回出借期满新五丰股票2,140万股,占粮油集团持有新五丰股份总数的10.37%,占新五丰总股本的1.70%;粮油集团现持有新五丰股份为206,454,936股,占新五丰总股本的16.37%。

企业名称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区竹园路7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叶蓁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16661.1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83763173M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饮料生产;食品销售;饲料生产;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药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消毒器械销售;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Ⅱ、Ⅲ、Ⅳ、Ⅴ类放射源销售;烟花爆竹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食用农产品批发;林业产品销售;畜禽收购;农副产品销售;木材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粮食收购;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新鲜水果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饲料原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建筑砌块

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水产品批发;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1982年3月1日

营业期限

营业期限长期

主要股东

主要股东截至目前,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粮油集团 100%股权。

通讯方式

通讯方式长沙市芙蓉区竹园路7号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变动时间变动 原因股份数量(股)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2023年 11月20日转融通 证券收回8,700,000185,054,93614.67%193,754,93615.36%
2023年 11月21日转融通 证券收回2,000,000193,754,93615.36%195,754,93615.52%
2024年 1月10日转融通 证券收回10,700,000195,754,93615.52%206,454,93616.37%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到期收回,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