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集团: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ddx.gubit.cn  2023-07-13  健民集团(600976)公司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名称: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出席者:2023年7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会议时间:2023年7月19日下午14:00

会期:半天

四、会议地点: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4号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何勤董事长

六、会议记录:周捷董事会秘书

七、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本人或授权代表通过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八、会议议程:

1、大会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情况;

2、宣布到会股东代表资格情况;

3、宣读《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说明》;

4、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5、全体股东听取并审议:关于增补胡振波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6、与会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记名式投票表决;

7、现场推举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律师一起参与表决票统计及监票;

8、会议中场休息;

待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回传至公司后继续进行会议后面的程序。

9、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10、见证律师宣读会议见证意见;

11、签署股东大会决议;

12、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3、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方法说明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关于增补胡振波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组织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三、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对议案进行表决后,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四、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有关时限内(7月19日15:00之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五、表决相关规定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拥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对各项议案明确表示同意、否决或者弃权,并在表决票相应栏内划“√”,三者中只能选一项。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多选的表决票按无效票处理,不计入本次表决的有效表决票总数。

(2)为保证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填写

股东信息,并在“投票人”处签名。未完整填写股东信息或未签名的表决票,按无效票处理,不计入本次表决的有效表决票总数。

六、本次股东大会设立票箱,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工作人员的指示依次进行投票。

七、现场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在律师的见证下,打开票箱,由计票人进行清点计票。

八、现场投票结果统计完毕后,监票人负责核对最终投票结果并在统计表上签字,由监票人代表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关于增补胡振波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提名委员会意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增补胡振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胡振波先生简历如下:

胡振波,男,1971年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正高)。历任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经理、市场策划中心市场总监、品牌文化中心总监、副总裁、常务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曾任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并兼任昆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胡振波先生现任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未持有健民集团股份。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