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集团:关于公司监事收到湖北证监局监管警示函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23  健民集团(600976)公司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黄芳晶女士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黄芳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6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黄芳晶:

你作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你父亲于2022年9月19日至2023年3月19日期间,多次买卖公司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及近亲属监督提醒,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上述《警示函》所述的违规交易公司股票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4月28日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2、黄芳晶女士收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湖北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警示函》所述内容高度重视,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本人及亲属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3、公司未来将持续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法律意识和合规履职能力,自觉遵守证券市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持续督导相关人员做好个人及亲属账户的持股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