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有关通知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修改。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 解释第15号
按照财政部通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2. 解释第16号
按照财政部通知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也可选择自发布年度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后,公司均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五)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有关通知进行的相应变更,并对部分文字描述进行了调整,使其表述更为精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认为: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文字描述进行了调整。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修改。
(二)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改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