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生3: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期限延期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400099 证券简称:宜生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债券代码:122397 债券简称:15宜华01债券代码:122405 债券简称:15宜华02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期限延期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签署《表决权委托补充协议》的背景
2023年2月22日,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生活”或“公司”)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刘绍喜先生与余伟宾先生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将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443,777,791股(占公司总股本29.92%)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权利(除股份收益权、处分权以外)全权委托给余伟宾先生行使。公司控股股东由宜华集团变更为余伟宾先生,实际控制人由刘绍喜先生变更为余伟宾先生,委托期限为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2年。该事项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收到宜华集团、刘绍喜先生与余伟宾先生送达的《告知函》,告知宜华集团、刘绍喜先生与余伟宾先生于2025年2月20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补充协议》,各方同意对《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延长2年至2027年2月21日。
二、本次签署《表决权委托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方):
甲方1:刘绍喜
甲方2: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余伟宾
鉴于:
甲方与乙方于2023年2月22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原
协议”),甲方1甲方2将其持有宜华生活全部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股份总数443,777,791股,持股比例29.92%)所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权利(除股份收益权、处分权以外)全权委托乙方行使,乙方同意接受委托。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对《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延期,并达成如下条款,以资遵守:
1、各方同意,委托期限延长2年至2027年2月21日,委托期限届满后是否继续委托由各方以书面形式约定。
2、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各方按原协议约定履行。
3、本补充协议壹式肆份,各方各执壹份,宜华生活公司存档壹份。
三、本次签署《表决权委托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本次签署《表决权委托补充协议》不涉及股东权益变动,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余伟宾先生。
特此公告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