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爱众: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和资料,并于2023年4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四川爱众综合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区支行申请47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具体事宜以签署的协议为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爱众资本对周村瑞光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爱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拟用其持有的山东省瑞光数联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光数联”)31.9489%股权为瑞光数联全资子公司淄博周村瑞光数联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瑞光数联全体股东同步同比例将持有的瑞光数联股权进行质押担保,
质押期限为6-12年,具体质押期限需与融资租赁期限一致,担保具体事宜以签署的协议为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