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爱众: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和资料,并于2023年5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广安爱众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广安深能爱众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广安爱众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众新能源”)按照其持有广安深能爱众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深能爱众”)的股权比例(持股35%)为广安深能爱众贷款(总额人民币3500万元)展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爱众新能源对本次贷款展期提供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25万元。贷款展期的担保具体事宜以签署的协议为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担保事项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爱众新能源为广安深能爱众贷款展期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广安区红十字会捐款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向广安区红十字会捐赠20万元。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