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爱众: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资本公司与金鼎集团联合以横江水电站为目标资产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资本公司与金鼎集团联合以横江水电站为目标资产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本公司与公司关联方金鼎集团联合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申报发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6月8日
独立董事:李光金 张亚光 唐海涛 杨记军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