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爱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投资入伙橙叶智惠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投资入伙橙叶智惠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的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需就此议案回避表决。
2022年7月1日
独立董事:李光金 王淳国 唐海涛 张亚光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