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爱众: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限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投资入伙橙叶智惠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投资入伙橙叶智惠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投资有助于优化公司投资结构,提高公司投资收益;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的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2022年7月4日
独立董事:李光金 王淳国 唐海涛 张亚光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