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爱众: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和资料,并于2023年12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新能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广安爱众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能源公司”)已提供的人民币300万元的财务资助实施展期,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5.12%。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新能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余正军先生提名,同意聘任苏银川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