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爱众: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和资料,并于2024年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光澜新能源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孙公司重庆光澜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光澜新能源”)向中国农业银行重庆渝北支行申请的人民币1.31亿元的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15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具体事宜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爱众事业合伙人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定于2024年1月25日下午14:00在公司仁爱楼五楼九号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5)。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