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爱众: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查股网  2024-01-20  广安爱众(600979)公司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12月26日,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7日

3.公示方式:内部网站

4.公司结果: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合规性提出异议。

二、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相关协议、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信息资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的公司任职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下述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五)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第十八条规定的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未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不属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人员;

2、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

(六)本次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包括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