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矿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6-10  北矿科技(600980)公司公告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控风险,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确保了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

(3)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杨义红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

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

(2)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杨义红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

独立董事: 马忠、马萍、岳明2023年6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