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鸿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于2023年9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述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形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晋永甫先生、杨承明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名晋永甫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提名杨承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教育背景、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认为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合法。上述人员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由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及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提名,董事会同意:
(1)聘任杨承明先生担任公司总裁;
(2)聘任吴盛先生、温成刚先生、李炎洲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3)聘任温成刚先生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上述人员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及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2)。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下午3:00在汇鸿大厦26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3)。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