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鸿集团: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01-05  汇鸿集团(600981)公司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HIGHHOPE INTERNATIONAL GROUP CORPORATION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下午3:00会议地点: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26楼会议室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述先生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介绍会议出席情况

二、宣读股东大会须知

三、会议审议议案

(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宣读会议表决办法,推选监票人

五、议案审议及现场沟通

六、休会(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七、律师宣读本次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八、会议结束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须知如下:

一、董事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

三、与会人员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的指引和安排,遵守会议规则,维护会议秩序;

四、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程序和时间条件确定发言人员,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相关;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须根据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六、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七、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一。

八、表决办法:

1.本次股东大会为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股东(股东代表)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每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将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现场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交给工作人员,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

监事代表及见证律师参加清点统计,并由律师当场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议案一: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巫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附简历:

巫强先生:1979年11月生,江苏丹阳人,经济学博士,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产业经济学系副主任,2010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理论经济学)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人才(2011年),南京大学华英学者,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经济系访问学者(2013-2014年);在产业经济与国际贸易领域发表中英文论文数十篇,其中包括《经济研究》《管理世界》和《中国工业经济》等,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全国优博论文获得者专项资助等多项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曾参加德国林岛诺贝尔奖(经济学科)获得者大会;先后获得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商务部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学术大会优秀论文奖等多项科研奖励,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南京大学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南京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兼任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能,603693)独立董事、南京大学

江苏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江苏省重点培育智库)、江苏省价格协会理事、中国工业经济学会理事、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学会会员。

巫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