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鸿集团: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候选人及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候选人及变更高级
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报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组织安排,陈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根据组织安排,晋永甫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根据组织安排,杨承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资产财务部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董事辞职后,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上述董事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上述董事仍将依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及其关联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董事会运作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谨向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选举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董事长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杨承明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杨承明先生自当选为公司董事长之日起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公司将尽快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二)提名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贾国荣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由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贾国荣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附简历:
杨承明先生,1983年4月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先后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资金运营中心副总监、总监、总经理,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无锡天鹏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现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资产财务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任开元股份(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外经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省进出口商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杨承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之外,杨承明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贾国荣先生,1970年11月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先后任江苏弘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结算部经理、结算部经理兼稽核部经理、风险总监、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首席风险官、副总经理,江苏苏豪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中层正职级),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控法律部(公司律师事务部、招投标监督办公室)总经理,风控法律部(公司律师部)总经理。现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贾国荣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之外,贾国荣先生与本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