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鸿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公司章程》(2024年7月修订) | 《公司章程》(拟修订)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章 总则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第七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第七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第六章 董事会 | 第六章 董事会 |
第二节 董事会 | 第二节 董事会 |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人。 |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公司章程》(2024年7月修订) | 《公司章程》(拟修订) |
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