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豪汇鸿: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一)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拟延期履行承诺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及后续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二)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 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股权投资基金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一)本次拟申请延期的伊犁苏新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伊犁苏新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中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省苏豪新智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二)本次伊犁苏新基金延期事项符合基金的实际投资 情况,有利于保障基金的正常运营,从而保障全体合伙人权益,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三)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丁 宏、巫 强、范 蕊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