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能源: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5月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顾剑波、余斌、马奕飞、诸南虎、胡韶琦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高垚、张志旺、徐彦迪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全部事宜。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资产
证券化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开展融资租赁债权及其附属权益资产证券化业务,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全部事宜;同意公司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费用及优先级本息履行提供差额支付承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拟开展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开展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年;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全部事宜;同意公司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费用及优先级本息履行提供差额支付承诺,作为流动性支持机构为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的运营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关联方宁波甬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按32.97%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3,056.12万元、担保余额不超过10,880.1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长期融资项目的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担保签署有效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
关联董事邹希先生回避表决。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