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能源:七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七届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程,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唐军苗、夏铭隆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监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全部事宜。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开展融资租赁债权及其附属权益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计划管理人设立的“融资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全部事宜。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拟开展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开展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计划管理人设立的“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全部事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