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宁波能源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下述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顾剑波、余斌、马奕飞、诸南虎、胡韶琦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高垚、张志旺、徐彦迪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三、《关于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为关联方宁波甬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系其项目建
设和整体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其发展。公司按其股比进行担保,虽涉及关联交易,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严格遵循了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系《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高 垚 张志旺 徐彦迪
2023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