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能源: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出售固定资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03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出售固定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租赁”)拟按照1,883.74万元(含税)的价格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宁波北仑岩东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岩东水务公司”)转让宁波北仑岩东水务有限公司分布式发电光伏项目(以下简称“岩东水务光伏项目”),按照1,093.45万元(含税)的价格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宁波宁能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能电力”)转让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开发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四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四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 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有助于金通租赁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聚
焦主业发展,对其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的整体效益,金通租赁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岩东水务公司转让岩东水务光伏项目,转让价格为1,883.74万元(含税),较账面价值增值8.21%;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宁能电力转让四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组,转让价格为1,093.45万元(含税),较账面价值增值36.64%。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 宁波北仑岩东水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宁波北仑岩东水务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7-10-08 | ||
注册资本 | 36,500 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陆剑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91330206726387291X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太河北路68号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市政设施管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据) | |||||
总资产 | 203,595.89万元 | 净资产 | 73,500.80万元 | ||
负债合计 | 130,095.09万元 | 资产负债率 | 63.90% | ||
营业收入 | 19,400.66万元 | 净利润 | 573.36万元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经审计数据) | |||||
总资产 | 176,994.72万元 | 净资产 | 70,773.12万元 | ||
负债合计 | 106,221.6万元 | 资产负债率 | 60.01% | ||
营业收入 | 21,070.64万元 | 净利润 | 1,085.61万元 |
(二) 宁波宁能电力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宁波宁能电力销售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7-09-11 | ||
注册资本 | 20,010 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张海波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91330201MA2AE3WG9K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111号西楼A1004-6室(住所申报承诺试点区)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宁波通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60%股份,公司持有其40%股份。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据) | |||||
总资产 | 21,410.44万元 | 净资产 | 20,856.36万元 | ||
负债合计 | 554.08万元 | 资产负债率 | 2.59% | ||
营业收入 | 1,852.36万元 | 净利润 | 539.95万元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经审计数据) | |||
总资产 | 20,365.73万元 | 净资产 | 20,316.41万元 |
负债合计 | 49.32万元 | 资产负债率 | 0.24% |
营业收入 | 487.71万元 | 净利润 | 366.57万元 |
三、交易标的情况
项目 | 装机容量 | 建设地址 | 并网发电日期 | 运营模式 | 账面原值(万元,不含税) | 账面净值(万元,不含税) |
宁波北仑岩东水务有限公司分布式发电光伏项目 | 3.2454MW | 岩东水务污水处理厂区二沉池之上 | 2019年4月 |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 1,883.04 | 1,540.56 |
合计 | 1,883.04 | 1,540.56 | ||||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开发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 | 894.6kW | 北仑区霞浦工业园现有的厂房屋顶 | 2019年12月 |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 292.15 | 249.65 |
宁波滨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365.485kW | 北仑区新大路1229号大润发屋顶 | 2019年3月 |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 130.61 | 106.33 |
宁波滨江新城置业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399.32kW | 北仑区小港街道滨江装备园现有的厂房屋顶 | 2020年12月 |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 110.25 | 99.11 |
大港开发有限公司(霞浦创业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799.515kW | 北仑区霞浦创业园现有的厂房屋顶 | 2022年7月 |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 259.4 | 253.11 |
合计 | 792.41 | 708.20 |
注:上述账面净值为2023年1月31日的账面值。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评估情况
宁波嘉学智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3年1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上述光伏资产进行了评估,后于2023年4月30日分别出具了《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拟资产转让所涉及的宁波北仑岩东水务有限公司分布式发电光伏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嘉学智远评报字[2023]030号)和《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所涉及的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开发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四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嘉学智远评报字[2023]230号),评估情况如下:
项目 | 账面净值(不含税) | 成本法(不含税) | 成本法评估增值率 | 收益法(不含税) | 收益法评估增值率 |
宁波北仑岩东水务有限公司3.2454MW分布式发电光伏项目 | 1,540.56 | 1,512.80 | -1.80% | 1,667.03 | 8.21% |
合计 | 1,540.56 | 1,512.80 | -1.80% | 1,667.03 | 8.21% |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开发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 | 249.65 | 233.69 | -6.39% | 390.03 | 56.23% |
宁波滨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106.33 | 98.53 | -7.33% | 118.82 | 11.75% |
宁波滨江新城置业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99.11 | 114.35 | 15.38% | 176.74 | 78.33% |
大港开发有限公司(霞浦创业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253.11 | 233.94 | -7.57% | 282.07 | 11.44% |
合计 | 708.20 | 680.52 | -3.91% | 967.66 | 36.64% |
成本法从资产重置的角度反映了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本次评估目的是拟进行资产转让,更看重资产本身未来收益情况,同时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收入成本相关资料以及评估师从外部收集到的满足收益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和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进行有效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预期获利年限也可以有效预测,因此相对而言,收益法评估结果较为可靠,故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均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最终评估结论如下:
岩东水务光伏项目评估值为收益法评估价值 1,883.74万元(含税),较成本法测算得出的评估价值1,709.46万元(含税)高10.20%。项目评估增值率为
8.21%。
四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组评估价值为收益法评估价值1,093.45万元(含税),比成本法测算得出的评估价值 768.99万元(含税)高42.19%。项目评估增值率为36.64%。
(二)定价情况
上述光伏项目均以上述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金通租赁将按照1,883.74万元(含税)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岩东水务公司转让岩东水务光伏项目;按照1,093.45万元(含税)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宁能电力转让四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组。
(三)期间收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到金通租赁开具转让增值税发票日前一月底期间产生的收益,在扣除金通租赁成本后,剩余收益归受让方所有。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金通租赁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聚焦主业发展,对其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