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能源:关于2024年7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40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7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1、宁波宁电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电海运”),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或“公司”)全资子公司。2、潜江瀚达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热电”),公司持有其70%股份。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2024年 7月合计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3,00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3,887.88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1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时公告《宁波能源关于2024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临2024-014)、《宁波能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0)。
(二)担保预计的实际发生情况
序号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6月资产负债率 | 债权人名称 | 2024年7月担保金额(万元) | 本次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1 | 宁电海运 | 100% | 4.72%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6,000 | 0 | 0 |
2 | 潜江 | 70% | 74.34% | 华夏银行股份有 | 7,000 | 0 | 0 |
热电
热电 | 限公司武汉江夏支行 | |||||
合计 | 13,000 | 0 | 0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宁电海运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公司对潜江热电的担保余额为32,9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60%;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及担保余额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宁波宁电海运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9-8-4 | ||
注册资本 | 19,4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李敏波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9133020669137756XY | ||||
注册地址 | 开发区炮台山办公楼2-03室 | ||||
经营范围 | 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国内船舶代理;国内水路货运代理(以上经营项目均在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内经营)。 黄沙批发、零售。 | ||||
股权结构 | 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据) | |||||
总资产 | 224,950,178.79元 | 净资产 | 214,336,568.44元 | ||
负债合计 | 10,613,610.35元 | 资产负债率 | 4.72% | ||
营业收入 | 30,650,082.30元 | 净利润 | -6,311,539.60元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经审计数据) | |||||
总资产 | 178,664,757.13元 | 净资产 | 166,630,597.36元 | ||
负债合计 | 12,034,159.77元 | 资产负债率 | 6.74% | ||
营业收入 | 90,369,048.02元 | 净利润 | 1,086,321.48元 |
公司名称 | 潜江瀚达热电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9-5-13 |
注册资本 | 33,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钟晓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91429005MA4993XN81 | ||
注册地址 | 潜江经济开发区章华北路88号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煤炭及制品销售;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建筑材料 |
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企业管理;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企业管理;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股权结构 | 公司持有其70%股份,宁波市涌鑫能源发展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持有其15%股份,北京瀚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5%股份。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据) | |||
总资产 | 1,117,643,303.11元 | 净资产 | 286,842,252.55元 |
负债合计 | 830,801,050.56元 | 资产负债率 | 74.34% |
营业收入 | 81,376,875.77元 | 净利润 | -15,153,648.38元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经审计数据) | |||
总资产 | 1,144,133,957.14元 | 净资产 | 301,995,900.93元 |
负债合计 | 842,138,056.21元 | 资产负债率 | 73.60% |
营业收入 | 83,183,388.69元 | 净利润 | -4,084,182.50元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序号 | 被担保人 | 债权人名称 | 担保协议签署日期 | 担保合同金额(万元) | 担保方式 | 担保范围 | 保证期间 |
1 | 宁电海运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2024.7.25 | 6,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
2 | 潜江热电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夏支行 | 2024.7.31 | 7,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 |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
费用,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费用,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宁电海运和潜江热电均为公司控股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上述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上述担保均为同比例提供担保。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系为子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经营实际需求和整体发展需要,担保均按股权比例提供,被担保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3,967.86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3,887.88万元,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8.91%、46.89%和0%。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