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能源:关于2024年8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51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8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1、宁波国翔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翔物流”),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或“公司”)持有其51%股份。2、潜江瀚达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热电”),公司持有其70%股份。3、宁波朗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辰新能源”),公司全资子公司。4、常德津市宁能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市热电”),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绿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合计持有其100%股份。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2024年8月合计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80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7,818.46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1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时公告《宁波能源关于2024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临2024-014)、《宁波能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0)。
(二)担保预计的实际发生情况
序号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7月资产负债率 | 债权人名称 | 2024年8月担保金额(万元) | 本次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
比例
比例 | |||||||
1 | 国翔物流 | 51% | 72.94%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 | 510 | 0 | 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510 | 0 | 0 | ||||
2 | 潜江热电 | 70% | 74.74%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支行 | 3,080 | 700 | 0.14% |
3 | 朗辰新能源 | 100% | 69.08%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700 | 0 | 0 |
4 | 津市热电 | 100% | 65.06%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 | 5,000 | 0 | 0 |
合计 | 9,800 | 700 | 0.14%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国翔物流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公司对潜江热电的担保余额为33,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4%;公司对朗辰新能源的担保余额为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10%;公司对津市热电的担保余额为17,0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2%;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及担保余额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宁波国翔物流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0-12-23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张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91330211MA2J43J92L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平海路1188号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装卸搬运;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公司持有其51%股份,宁波金宁物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份。 | ||||
截至2024年7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据) | |||||
总资产 | 320,733,667.20元 | 净资产 | 86,780,916.25元 | ||
负债合计 | 233,952,750.95元 | 资产负债率 | 72.94% | ||
营业收入 | 16,894,480.40元 | 净利润 | 1,797,539.56元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经审计数据) | |||||
总资产 | 333,353,161.90元 | 净资产 | 88,437,108.95元 | ||
负债合计 | 244,916,052.95元 | 资产负债率 | 73.47% | ||
营业收入 | 30,544,618.70元 | 净利润 | -1,700,622.68元 |
公司名称 | 潜江瀚达热电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9-5-13 | ||
注册资本 | 33,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钟晓东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91429005MA4993XN81 | ||||
注册地址 | 潜江经济开发区章华北路88号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煤炭及制品销售;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企业管理;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股权结构 | 公司持有其70%股份,宁波市涌鑫能源发展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持有其15%股份,北京瀚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5%股份。 | ||||
截至2024年7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据) | |||||
总资产 | 1,126,811,778.14元 | 净资产 | 284,603,885.94元 | ||
负债合计 | 842,207,892.20元 | 资产负债率 | 74.74% | ||
营业收入 | 94,818,408.24元 | 净利润 | -17,392,014.99元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经审计数据) | |||||
总资产 | 1,144,133,957.14元 | 净资产 | 301,995,900.93元 | ||
负债合计 | 842,138,056.21元 | 资产负债率 | 73.60% | ||
营业收入 | 83,183,388.69元 | 净利润 | -4,084,182.50元 |
公司名称 | 宁波朗辰新能源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2-01-24 |
注册资本 | 17,2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蒋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91330203MA7G6QTH1M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龙峰村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水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股权结构 | 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 ||
截至2024年7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据) | |||
总资产 | 389,352,309.38元 | 净资产 | 120,396,665.08元 |
负债合计 | 268,955,644.30元 | 资产负债率 | 69.08% |
营业收入 | 24,911,367.10元 | 净利润 | -5,955,626.55元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经审计数据) | |||
总资产 | 377,902,069.94元 | 净资产 | 126,334,780.96元 |
负债合计 | 251,567,288.98元 | 资产负债率 | 66.57% |
营业收入 | 15,156,075.94元 | 净利润 | -4,467,193.42元 |
公司名称 | 常德津市宁能热电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8-09-29 | ||
注册资本 | 16,8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蔡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91430700MA4Q09W49Q |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常德市津市市嘉山街道杉堰村胥家湖路38号(新城路以东、胥家湖路以北) | ||||
经营范围 | 背压式热电联产;热力生产和供应;热力输送管道设施施工;仪器仪表的销售和维护、维修;电力热力产品、热力设备、石膏、氮肥(不含危险化学品)、除盐水、煤渣的销售;固体废物治理(不含危险废弃物);热力系统节能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绿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合计持有其100%股份。 | ||||
截至2024年7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据) | |||||
总资产 | 461,683,115.33元 | 净资产 | 161,320,264.32元 | ||
负债合计 | 300,362,851.01元 | 资产负债率 | 65.06% | ||
营业收入 | 72,224,873.29元 | 净利润 | -969,960.01元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经审计数据) | |||||
总资产 | 469,901,784.47元 | 净资产 | 162,159,787.25元 | ||
负债合计 | 307,741,997.22元 | 资产负债率 | 65.49% | ||
营业收入 | 128,742,892.80元 | 净利润 | 481,006.68元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序号 | 被担保人 | 债权人名称 | 担保协议签署日期 | 担保合同金额(万元) | 担保方式 | 担保范围 | 保证期间 |
1 | 国翔物流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 | 2024.08.06 | 510 | 连带责任保证 |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2024.08.16 | 510 | 连带责任保证 |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 |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 |
补足的保证金。
补足的保证金。 | 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 ||||||
2 | 潜江热电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支行 | 2024.08.08 | 3,080 | 连带责任保证 | 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约定的主债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查、保险、评估、登记、鉴定、保管、提存、公证、垫缴税款等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过户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 本合同所约定的担保范围为包含增值税的价税合计额。 本合同项下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订的形成债权人债权的前述一系列主合同,除非各该主合同中明确约定因各该主合同发生的债权不纳入本合同担保范围,否则,因该等主合同产生的债权,均纳入本合同项下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 | 保证期间为三年,自主合同约定的各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发生协商变更债务履行期限情形的,以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为保证期间起算日。乙方依照法律规定及/或主合同约定宣告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从各该提前到期日开始起算。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各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3 | 朗辰新能源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 2024.08.28 | 700 | 连带责 | 主债权、利息(含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收回贷款所产生的公证费、 | 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三年。 |
司宁波分行
司宁波分行 | 任保证 | 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等全部费用。 | |||||
4 | 津市热电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 | 2024.08.30 | 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对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被乙方直接扣收/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垫款/付款。当乙方已发放的贷款逾期超过九十日时,乙方有权将前述清偿债权的顺序调整为:(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2)本金/垫款/付款;(3)利息;(4)复利;(5)罚息;(6) | 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任何一笔债务”的用语均指本含义)而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
违约金;(7)损害赔偿金。甲方知悉:发生前述情形时,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选择是否调整清偿顺序,但并不构成乙方必须履行的义务。
违约金;(7)损害赔偿金。甲方知悉:发生前述情形时,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选择是否调整清偿顺序,但并不构成乙方必须履行的义务。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国翔物流、潜江热电、朗辰新能源和津市热电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上述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上述担保均为同比例提供担保。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系为子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经营实际需求和整体发展需要,担保均按股权比例提供,被担保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8,024.06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7,818.46万元,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73%、47.68%和0%。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