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1-17  惠而浦(600983)公司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公司海外业务发展的需要,在拓展终端零售商、建立新渠道业务的同时,需要得到格兰仕日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兰仕日本”)在销售及运营机制上的保证支持。

? 截至目前尚无发生交易。本次新增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海外业务发展的需要,在日本市场拓展自主品牌的终端零售、建立新渠道业务时,需要具备完善的当地销售及仓储、物流的运营机制,但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惠而浦日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而浦日本”)暂不具备上述条件。

现阶段,格兰仕日本具备较为完善的当地销售及仓储、物流的运营机制,为确保上市公司海外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拟授权格兰仕日本在日本境内销售本公司“帝度”品牌产品。同时,格兰仕日本承诺:将全力协助上市公司实现“帝度”品牌业务在日本终端市场的突破与发展,直至日本终端零售商认可惠而浦日本的供应商资质为止。

现结合公司海外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2023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格兰仕日本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32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格兰仕日本尚无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新增的关联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11月16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梁昭贤、梁惠强、杨前春、梁翠玲、陈升弟、王红强、辛家宁等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同意本项议案,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关联交易 类别关联人2023年11-12月预计金额(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万美元)
向关联人 销售产品格兰仕日本3200.080
小计32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格兰仕日本股份有限公司(Galanz Japan Co.,Ltd.)基本情况:

1、格兰仕日本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梁昭贤,注册地址为大阪府大阪市北区中之岛三丁目3番3号中之岛三井大厦17F,注册资本2.5亿日元。经营范围:家电产品、金属零件、电子零件以及模具的研究开发、制作、销售以及进出口;餐具、厨房用品、服装产品、日用杂货等的开发、制造、批发、零售及进出口;基于旧货营业法的旧货商;商务及技术相关项目的承包业务;以上各项附带关联的一切业务。

2、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计284,554,503日元,净资产271,087,123日元,营业收入73,636,362日元,净利润44,461,714日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格兰仕日本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三、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1、关联交易的合理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海外业务日常运营、发展的正常所需,具有合理性。上述关联交易并未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对公司未产生不利的影响。

2、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由上述关联方按逐笔采购向公司购买相关产品,价格以公司生产制造成本并参考市场价格,经相关协议签署方公平磋商后厘定。双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关联交易定价显失公允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的关联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均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目的是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有效地进行。关联方的选择是基于对其经营管理、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了解以及便利条件,利于降低销售成本。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盈利能力及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开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声明

3、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5、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