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机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阅,审慎地分析了对公司产生经营的影响,现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系目前宏观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决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王建玲________________
王满仓________________
王伟雄________________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