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机械: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6-27  建设机械(600984)公司公告

核算不规范,相关内部控制不完善,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 号—资金活动》 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 年修正)》第十六条规定。

根据《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杨宏军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柴昭 一作为公司副董事长且为事项一当事人,李长安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白海红作为公司 时任财务总监,未按照《办法》第三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 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二十一条、 《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杨宏军、柴昭一、李长 安、白海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按照以下要求采取 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你公司应由审计委员会牵头对资金支付、财务核算及与财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进 行自查,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 整改。

二、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 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 露水平。

三、你公司应加强对资金安全、财务核算的管理,全面完善财务相关的内部控制, 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不得再次发生资金占用及相关问题。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将认真总结、吸取教训,积极整改, 并组织相关人员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守法合规意识和履职 能力。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事项审批流程,提高公司规范 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促进 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 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