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互联:独立董事关于开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2023年8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开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开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规范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项。
独立董事:廖建文、刘梅娟、金小刚
2023年8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