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互联: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浙文互联 公告编号:临2024-074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井文化园路8号东亿国
际传媒产业园区二期元君书苑F1号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42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93,381,604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9.7248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段盛行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长唐颖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王颖轶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郑慧美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92,193,124 | 99.5949 | 759,380 | 0.2588 | 429,100 | 0.1463 |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 | 198,396,016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持股1%-5%普通股股东 | 73,809,585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 | 19,987,523 | 94.3876 | 759,380 | 3.5860 | 429,100 | 2.0264 |
其中:市值50 | 10,698,626 | 95.7302 | 265,480 | 2.3755 | 211,700 | 1.8943 |
万以下普通股股东 | ||||||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 | 9,288,897 | 92.8871 | 493,900 | 4.9389 | 217,400 | 2.1740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93,797,108 | 98.7488 | 759,380 | 0.7995 | 429,100 | 0.4518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婷、杨茜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