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互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浙文互联股票代码:600986
信息披露义务人1:杭州博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2号587室-1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2号587室-1
信息披露义务人2:杭州浙文暾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85-1号317室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85-1号317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3:杭州市临安区新锦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九州街88号天目医药港医药产业孵化园A座8-9层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九州街88号天目医药港医药产业孵化园A座8-9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4:上海鸣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800弄4号1125室通讯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800弄4号1125室
股份变动性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化签署日期:2025年2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文互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8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浙文互联 | 指 |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1、博文投资 | 指 | 杭州博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2、浙文暾澜 | 指 | 杭州浙文暾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3、临安新锦 | 指 | 杭州市临安区新锦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4、上海鸣德 | 指 | 上海鸣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报告书 | 指 |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杭州博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信息披露义务人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杭州博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2号587室-1 |
法定代表人 | 陈楠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2MA2GM2932C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经营期限 | 长期 |
经营范围 | 服务: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 |
2、信息披露义务人1主要人员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陈楠 | 执行董事兼经理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沈晓 | 监事 | 女 | 中国 | 中国 | 否 |
3、信息披露义务人1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不存在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杭州浙文暾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信息披露义务人2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杭州浙文暾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85-1号317室 |
法定代表人 | 杨春晓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6MA2J086H71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期限 | 长期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杭州博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60% 杭州暾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0% |
2、信息披露义务人2主要人员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杨春晓 | 董事长 | 女 | 中国 | 中国 | 否 |
姚勇杰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申飞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杨琼琼 | 监事 | 女 | 中国 | 中国 | 否 |
李甲虎 | 经理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3、信息披露义务人2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不存在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杭州市临安区新锦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信息披露义务人3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杭州市临安区新锦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九州街88号天目医药港医药产业孵化园A座8-9层 |
法定代表人 | 王小强 |
注册资本 | 38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85694589138A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经营期限 | 长期 |
经营范围 | 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与管理;土地整理、开发;企业管理咨询;旅游开发;卫生、医疗健康产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杭州市临安区国有股权控股有限公司,100% |
2、信息披露义务人3主要人员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王小强 | 董事长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陈鸿 | 董事 | 女 | 中国 | 中国 | 否 |
方学锋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王立青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王敏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沈伟南 | 经理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陈群娣 | 监事会主席 | 女 | 中国 | 中国 | 否 |
童柳敏 | 监事 | 女 | 中国 | 中国 | 否 |
林振宇 | 监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闵韬 | 财务负责人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3、信息披露义务人3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3不存在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4:上海鸣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信息披露义务人4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上海鸣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 | 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800弄4号1125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湖州佰和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白海成) |
注册资本 | 301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7MA1G17M16X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期限 | 2020-08-20至2040-08-19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上海鸣德佰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6.4452% 上海鸣德谐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5615% 上海鸣德同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3056% 上海鸣德威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977% 上海鸣德杰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91% 上海鸣德孚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91% 上海鸣德阅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33% 上海鸣德立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488% 上海鸣德数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289% 上海鸣德木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5748% |
湖州佰和科技有限公司,0.3322%
2、信息披露义务人4主要人员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白海成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3、信息披露义务人4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4不存在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博文投资为浙文暾澜的控股股东,博文投资与浙文暾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2024年4月1日,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分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在参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时,与博文投资保持一致;《一致行动协议》的期限至2025年2月23日止。《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博文投资、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均履行了《一致行动协议》的相关约定,不存在违约情形。
2025年2月24日,博文投资、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出具《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于2024年4月1日分别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已于2025年2月23日到期,且各方协商一致不再续签;自2025年2月24日起,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基于《一致行动协议》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分别因《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导致其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再合并计算,相关股东各自实际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博文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财政厅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权益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分别因《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导致其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再合并计算,相关股东各自实际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2024年4月1日,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分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基于《一致行动协议》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博文投资持有上市公司198,396,01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3.34%;临安新锦持有上市公司25,559,92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72%;上海鸣德持有上市公司20,867,70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40%。
博文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浙文暾澜持有上市公司124,80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1%。
综上,博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44,948,453股股份表决权,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6.47%。
2025年2月23日,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分别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博文投资、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各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持有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后,博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文暾澜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98,520,82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3.35%。博文投资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财政厅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2024年12月27日,上海鸣德将持有的上市公司14,600,000股股份质押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文互联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临2025-002)。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核心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博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楠
签署日期:2025年2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浙文暾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春晓
签署日期:2025年2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市临安区新锦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小强
签署日期:2025年2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鸣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州佰和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白海成
签署日期:2025年2月24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九州街88号 |
股票简称 | 浙文互联 | 股票代码 | 60098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杭州博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浙文暾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安区新锦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鸣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2号587室-1;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85-1号317室;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九州街88号天目医药港医药产业孵化园A座8-9层;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800弄4号1125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股数不再合并计算)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博文投资与浙文暾澜仍为一致行动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注:杭州博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博文投资持股数量:198,396,016股,持股比例:13.34% 浙文暾澜持股数量:124,804股,持股比例:0.01% 临安新锦持股数量:25,559,929,持股比例:1.72% 上海鸣德持股数量:20,867,704,持股比例:1.40% 博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文暾澜、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合计持股数量:244,948,453股,持股比例:16.47%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博文投资持股数量:198,396,016股,持股比例:13.34% 浙文暾澜持股数量:124,804股,持股比例:0.01% |
博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文暾澜合计持股数量:198,520,820股,持股比例:13.35% 临安新锦持股数量:25,559,929,持股比例:1.72% 上海鸣德持股数量:20,867,704,持股比例:1.40%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2月24日 方式: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全部批准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博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楠
签署日期:2025年2月24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浙文暾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春晓
签署日期:2025年2月24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市临安区新锦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小强
签署日期:2025年2月24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鸣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州佰和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白海成
签署日期: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