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民股份: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9月11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航民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3)、《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完成后,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为不超过3000万股,不低于2000万股。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上限3000万股计算,占公司总股本的2.85%;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下限2000万股计算,占公司总股本的1.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上限3000万股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9.96元/股测算,预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880万元。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
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要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9月12日起45日内,工作日的8: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航民村)
3、联系人:朱利琴
4、邮政编码:311241
5、联系电话:0571-82551588-2656
6、传真号码:0571-82553288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九月十二日